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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检察之星”候选人展播之——孙全立
时间:2017-10-12  作者:宣传处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孙全立,58岁,中共党员,一九七九年元月从事检察工作至今。现任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驻信阳市监狱检察室检察员。曾被评为信阳市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首届“感动信阳十大检察官”、平桥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被誉为监狱里的“啄木鸟”。

    一、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依法开展全程同步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信阳市监狱平均每年有200多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每起案件,孙全立同志都像“啄木鸟”一样,用自己的“火眼金睛”,发现“虫子”及时“啄”出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在孙全立看来,在司法实践中,因多种因素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状况不佳,不仅有损法律权威,而且不利于打击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为破解这一难题,孙全立积极探索刑罚执行中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审查方法,将服刑人员执行财产刑的情况作为“是否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一项内容,同时还将罪犯的犯罪性质、手段、后果对社会的影响关联审查,同步监督。

   二、积极做好特赦部分罪犯的依法同步监督工作,确保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01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主席特赦令的规定要求,为严格依法做好特赦工作,确保做到“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 的工作要求,驻信阳市监狱检察员孙全立同志,牢记职责和使命,吃透政策和法律精神,采取严把“五关” 等措施,开展了依法同步监督工作。即“一是摸排甄别关,二是调查取证关,三是风险评估关,四是提请程序关,五是依法裁判关” 等环节上,开展依法同步监督工作。通过以上监督措施,市监狱拟呈报的8名特赦罪犯,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部予以了特赦。如期完成了工作任务,确保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把维护监管安全作为驻狱检察工作第一生命线,确保了狱内秩序的安全和稳定。

   “一次安全防范检查,可能避免一场重大监管事故的发生;一次与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可能让一个已对生活悲观绝望的罪犯重拾生活的信心。”孙全立这样认为。在派驻信阳市监狱工作的18年间,孙全立开展安全防范检查近1200余次,与服刑人员教育谈话1000余人次,书面提出检察建议500余件,与监狱警察共同堵塞了安全漏洞,消除了安全隐患。

个人感言

    我叫孙全立, 中共党员,平桥区人民检察院科员级检察员,现驻信阳市监狱检察室从事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我被推荐为“检察之星”候选人,深感责任重大。我很清醒成绩已成过去。评上与否不重要,我将继续砥砺前行,充分发挥余热,为检察事业再增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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