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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杨丽:把为民情怀镌刻在心中
时间:2020-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杨丽(左二)载誉归来,市检察院领导到信阳东站迎接

 

   金秋时节,梦想花开。2020年9月28日,对于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丽来说是一个最开心的日子,因为这个行进在追梦征程中的女孩终于梦想成真,经过激烈的角逐,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她获得了“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作为一名检察官,胸膛里跳动着一颗‘勿忘人民’的初心,时时刻刻把为民镌刻在办案中,就有了干事创业的驱动力。”这是杨丽办案札记上一段励志箴言。
   在从事公诉工作短短的8年时间里,杨丽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起,没有一起错案,先后被授予河南省“十佳公诉人”、信阳市“十佳公诉人”、信阳市“五星级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信阳市“检察业务尖子”。

 

险滩不会绕过 

   2019年8月份,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的被害人伤心地向杨丽哭诉说:“我是一名农民工,几年背井离乡辛苦打拼挣下的钱,就这样无缘无故地不翼而飞了,一家人的生活可怎么办?!”

 

   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件由杨丽办理,她通过仔细阅卷发现,该案近百名被害人银行卡未离身,可卡内资金却被人分多笔在异地“消费”了,金额累计130余万元,而到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案件处理陷入了困境。
   “这不是疑罪案件,这是疑难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就作为疑罪处理,对办案人员来说是安全,但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被害人的钱就打了水漂,老百姓的利益就没法保护。”有人在建议避免错案风险、应疑罪从无时,杨丽反驳说。

   “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杨丽几次提审两名犯罪嫌疑人时, 二人自以为案发前已相互订有攻守同盟,办案人员也奈何不了他们。

  “‘硬骨头’和‘险滩’躲不开也绕不过,只要把群众写心中,就能直面艰难困苦,敢于迎难而上。”杨丽说。如何让犯罪嫌疑人不再逍遥法外?经过认真思考,杨丽决定另寻突破口。

  杨丽仔细梳理证据,搜集资料,反复请教金融行业人员,摸清银行卡盗刷原理,围绕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寻找突破口,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引导侦查方向,明确补查内容。
   补充完善证据后,杨丽以“零口供”将该案二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送上法庭。最终,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八年。

  “这二人只是犯罪链条中的最末端,必须把幕后者揪出来,被害人的损失才能挽回。”杨丽对案件的思考并未停止,在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过程中,她又追加逮捕了幕后的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杨丽还多次与律师就认罪认罚和退赃问题进行沟通,将赃款全部追回。“看到被害人开心的领回自己钱,我的内心既自豪又开心。”杨丽说。

 

   8年以来,杨丽共追诉漏犯10人,抗诉10件,立案监督案件9件,追捕漏犯6人。

 

喜欢智慧较量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对法律的坚守,对正义的追求,需要猛虎的魄力也需要蔷薇的细腻,心中要保持一份智慧和信心。”杨丽说。

   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拉开序幕。没多久,杨丽负责办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以村民翻建房屋须交纳“地盘钱”为由,向村民勒索钱财10余万元。

  “在复核证据时,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多名被害人因担心遭报复而不敢作证。”回忆当初的办案情景,杨丽说,“这既说明了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更说明李某某等人在当地影响恶劣之深。这个案件必须办成,因为它事关全县扫黑除恶第一枪。”

   “你们能确保李某某等人不打击报复我们吗?”杨丽和同事开始挨家挨户走访,做受害群众的思想工作。

  “要相信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勇气,要相信我们的法律,党和国家绝不让恶人横行!”杨丽耐心地宣讲,让他们放下戒备心理,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杨丽说,看到检察官认真的查证劲头,群众被这种执着精神和为民情怀所感动,纷纷站出来作证,很快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犯罪的证据逐渐形成链条。

 

  “我喜欢智慧较量,每个案件都像是一场博弈,尤其是出庭,在每次出庭较量中如果我赢了,感到很有成就感。”杨丽说,被告人李某等人自以为群众不敢作证,料定其庭上会百般狡辩。
   “我没有敲诈勒索,是他们主动送钱给我的。”果不其然,被告人李某某当庭提出辩解。

   “这些村民为什么主动送钱给你?你们之间有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吗?”

   被告人李某无言以对,但又抛出无赖之语:“这是当地的习惯!”

   “这个习惯是谁制定的?为什么习惯只是给你送钱?”

   “是集体定下来的规矩,也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李某某盘算着撇清自己的干系。

   “你所谓的习惯有没有法律依据?当地政府、村委是否知晓,有没有获得许可?”杨丽紧逼着追问。

   李某某沉默不语......

   “在村民给你送钱之前,你是否带人到村民建房工地阻挠施工?”

   “我们没有欺压百姓,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李某某为减轻自己的责任做最后的辩解。

   “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针对李某某的辩解,杨丽在示证质证环节用事实和法律有力回击。

   最终,法院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并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某等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

 

心有为民情怀 

  “检察机关对我本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犹如一剂强心针,保障了企业能如期复工复产,我非常感激。”今年2月19日,商城县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张某通过远程视频向办案检察官杨丽表达其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2015年5月,张某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计税额10万余元,用于抵扣当年部分应缴税款。2018年12月,上游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张某立案侦查。
  2020年元月中旬,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张某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由杨丽受理审查。“张某虽然构成犯罪,但张某主动投案,且已补缴税款,若提起公诉张某的企业是否会死掉呢?”杨丽陷入了纠结。

  杨丽决定先到张某的企业了解一下情况。通过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得知,该企业为近70名当地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了就近就业机会,使得这些留守妇女既能照顾老人孩子,又能赚钱贴补家用,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益帮助。

  “检察官同志,我们在这里工作既能赚钱补贴家用,又能照顾老人孩子。要是厂子没了,我们可就要失业了。”一名女工向杨丽讲述自己的心声。

   看完企业的经营情况,杨丽对案件的处理心中已经有了答案。当她在对张某作不起诉的相关准备工作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一切工作都暂停下来。

  “疫情影响之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将变得困难,不起诉决定越早送到张某的手中,越有利于企业早日复工复产。”杨丽心急如焚。最终在疫情缓解之际,该院检委会研究一致同意杨丽的处理意见,对张某决定不起诉。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杨丽通过远程视频系统第一时间向张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随后,张某向商城县红十字会捐款2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法律的天平,一端是公正,另一端应该是温暖,检察官可以通过自己的双手去传递法律的温暖。”杨丽说,今年以来,她先后进企业法制宣讲20余次,在疫情防控期间,创设“线上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梦想不抛弃苦心追求的人,只要不停止追求,你就会沐浴在梦想的光辉之中。”杨丽说,她会在追梦的征程上不断前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