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将无证砍伐者绳之以法,启动复绿计划,去年道路两旁还是光秃秃的,现在补栽的树苗已经是绿油油的一大片,长势很是喜人!”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仙居乡何店村村民胡勤富指着眼前的小树激动地告诉记者。
2016年4月,光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路经仙居乡何店村时发现,该村街道南组道路两旁的杨树被人砍伐。因为地处偏僻,干警敏锐地意识到可能是无证采伐。后经向林业部门核实,这些杨树的确是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砍伐的。
据调查得知,这条道路原为石子路,路边有121棵杨树,是上世纪80年代由村集体栽种,并由村民李某承包。2015年11月,该村在对石子路铺水泥过程中,为拓宽路面、保持美观,仙居村村委会主任将该121棵杨树以1.09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砍伐。当时吴某询问了是否有采伐证,村主任告诉吴某放心砍伐就是。随即,吴某用半天时间就将121棵杨树砍完。
光山县检察院组织相关机构对121棵杨树进行鉴定,确定被砍树木数量达近50立方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向县森林公安分局发送了立案监督意见书,建议对吴某等人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前,光山县检察院又组织相关部门与村委会及吴某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把街道两旁的树补栽到位。近日,光山县法院以吴某犯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帮人砍了十几年树,我知道砍树要采伐证。村主任说是办了证,我就信了,结果害了自己。”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吴某后悔地说。
据悉,2016年3月1日以来,光山县检察院实施了绿色光山“法治计划”,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做到“两个跟踪,两个联系”,即:跟踪侦查机关是否及时立案,跟踪审判机关是否判决;联系公诉部门是否及时填录判决结果,联系相关部门督促复绿计划是否实施。截至目前,已依法监督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盗伐滥伐林木案件3件4人,督促4名犯罪嫌疑人对损毁的树木进行复绿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