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潢川县境内存在私屠滥宰生猪,并将非定点屠宰场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涂抹荧光增白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猪肉流入市场销售的情况。这些“问题”猪肉在市场上流通,威胁不特定群体健康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此,潢川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私屠滥宰的行为严肃处罚,对未经检验检疫、涂抹有毒有害物质的猪肉上市销售的行为及相关手续不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内猪肉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检察建议书进行回复,表示将在全县范围内对猪肉市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格屠宰检疫程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民生无小事,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潢川县检察院始终以办案为中心,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