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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他独自一人在车内喝闷酒?
时间:2021-04-15  作者:信阳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兄弟。我现在很后悔,如果时间能够重来,我酒后一定不会再碰车,更不会让朋友为我作伪证。”被告人何某后悔地说。近日,经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何某危险驾驶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0年12月28日,浉河区检察院受理了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何某危险驾驶案。据起诉意见书显示,2020年12月1日23时许,何某驾驶小客车进入某小区并停下。大约1时许,小客车后溜与小区大门升降杆相撞,随后又与小区外行道树相撞而停下,事后,何某从驾驶座位由平躺状态起身后下车。小区保安报警后,执勤民警对何某进行酒精检测,何某已达醉酒状态,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事故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讯问何某、询问证人、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发现,被告人何某、证人叶某和查某均表示当天夜晚三人在市内一烧烤店内聚餐,但三人只是吃饭闲聊,并没有喝酒。聚餐后,何某开车送查某回小区。到达小区后,何某将车熄火,与查某在车内闲聊并邀请查某去KTV唱歌,因查某执意回家,二人在车内争吵并发生拉扯,查某强行打开车门回了家。查某离开后,何某在车内越想越生气,打开车内存放的白酒自己喝了起来,不一会儿就在车内睡着了。因车辆熄火时没有采取刹车措施,何某的车辆后溜将小区大门升降杆撞坏,随后又撞至小区门前行道树。  

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按照现有的证据材料,何某在吃饭聚餐时并未饮酒,与他人发生争执后独自喝闷酒时车辆已经停下并熄火,因没有采取刹车措施才导致车辆后溜造成事故,其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不成立,无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存在着诸多疑点。首先,何某车内存放有白酒,在与他人聚餐时并未拿出来与人分享,却因为事后在车内发生口角争执独自在车内喝闷酒,此种做法违背常情常理,何某在和他人聚餐时是否饮酒一事上可能存在隐瞒事实真相的嫌疑。其次,案发当晚聚餐地点的烧烤店内装有监控,能够直接反映当事人是否存在饮酒行为,但在侦查取证时因该店内监控时好时坏而未调取,该视频监控是否能记录当时场景?  

 

▲办案检察官前往烧烤店调取店内监控视频 

 

何某是聚餐时饮酒?还是他独自一人在车内饮酒?为查清案件事实,浉河区检察院决定自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赶到该烧烤店依法调取了店内监控硬盘设备,送往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数据修复。通过修复的硬盘数据显示,案发当晚何某与叶某聚餐过程中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 

之后,承办检察官依法传唤何某和证人叶某、查某,向他们出示了新的证据材料,对三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面对铁一般的证据材料,三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何某交代了自己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联系二人帮助其作伪证的事实,叶某、查某二人也分别交代了自己为了同学情谊、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真相,以帮助何某逃避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2021年3月6日,浉河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何某提起公诉。同时,该院还以叶某、查某二人涉嫌伪证犯罪进行立案监督,并将二人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二人依法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