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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信阳检察维护公益在行动
时间:2021-04-27  作者:信阳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浉河区检察院

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 保护水源地安全

 

 

近日,浉河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2020年10月,浉河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浉河区某乡镇靠近南湾水库上游的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有居民生活污水顺流入南湾水库,有附近居民在水源地周边饲养和宰杀家禽,以及有学校职工食堂污水直排水库等现象,使得南湾水库水环境受到污染。

为守护信阳人民的“大水缸”,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浉河区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该镇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镇镇政府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及时排查水源污染隐患,健全完善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通过跟踪监督,发现存在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毕。

 

 

拆除前 拆除

 

 

光山县检察院

公益诉讼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近日,光山县检察院在开展“长期闲置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专项活动中发现,县城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停工两年之久,建筑塔吊长期无人管理,随风摆动,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了解到,该项目因资金问题处于停工状态,承包方和施工方存在纠纷,导致塔吊等施工设备长期未拆除也未进行围挡。同时,该项目工地存在处于开放状态、缺少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对工地进行全封闭管理、建筑内电梯口等未封闭等情况,有多项安全隐患。

该院积极联系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月7日,该院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闲置项目塔吊进行拆除,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闲置工地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点进行排除。

检察建议发出第二天后,该项目的塔吊完成拆除。日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称其已促使承包方和施工方达成协议,督促该项目承包方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设立警示标志,保障安全生产。与此同时,该局组织对全县闲置工地进行检查,对存在的3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

 

 

拆除前 拆除后

 

 

固始县检察院

检察建议督促关停无名洗砂场

 

近日,群众向固始县检察院反映张广庙镇石庙村有一处无名洗砂场,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复耕水塘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固始县检察院立即行动,通过调查走访后发现,该洗砂场在无任何证照、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场区未围挡,路面未硬化,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未封闭,生产废水直排至待复耕的水塘内。 4月16日,固始县检察院向张广庙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处理该无名洗砂场清除该洗砂场机器、厂房及堆放的原料、成品和垃圾等问题,恢复土地原貌。张广庙镇政府立即行动,目前该洗砂场已关停,相关整改正在积极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