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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厂房搬迁后,史河更通畅
时间:2021-07-20  作者:信阳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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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河发源于安徽省金寨县伏牛山,流经安徽霍邱县和河南固始县,至三河尖入淮。在固始境内河长70公里,流域面积1970平方公里,是固始人的母亲河。然而,史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厂房对防洪安全构成威胁。

  今年4月,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位于陈淋子镇徐楼村党建路东建有一处卷皮厂,厂区内堆放有大量的物料及生活垃圾;党建路西,建有一处临时搅拌站,厂区内堆放有大量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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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固始县政府《关于划定淮河史河灌河史灌河白露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内容,上述卷皮厂、临时搅拌站均位于陈淋子镇史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2021年4月29日,固始县检察院向陈淋子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河道清障法定职责,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史河徐楼村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卷皮厂、搅拌站等妨碍行洪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清理、清除。同时要求该镇政府组织专项行动,对境内河流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制止、清除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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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陈淋子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河长办、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徐楼村河道内卷皮厂进行拆除搬迁,并在周边设置围挡栅栏;对搅拌站位置进行调整,移至距离主路8米外的空地处,待徐楼村扶贫道路修缮完成后,进行拆除。 

  同时,该镇政府还组织河长办、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等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河道“清四乱”工作,对辖区内河道进行认真排查,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限期销号,全力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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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3日,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陈淋子镇徐楼村史河河道,只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卷皮厂和搅拌站已经搬迁。办案检察官还走访了相关企业,向企业负责人询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雨过天晴后的史河,潮平两岸阔,又恢复了原来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