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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为文物古迹筑起“保护墙”
时间:2022-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你们的有效监督,让古建筑焕发了新生机。”金龙寺住持激动地说道。

2021723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因连日暴雨导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金龙寺(又名“大王庙”)接引殿屋顶坍塌,出现较大面积的缺口,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若遇上下雨天气,可能会导致古建筑发生更大面积毁损,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金龙寺于1986年被罗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被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信阳市保存下来的唯一一座寺内戏楼,戏楼的建筑风格及木雕的制作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对研究中国古代戏剧、了解清代时当地民风、民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基于文物保护的紧迫性,罗山县检察院立即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筹措专项经费对金龙寺进行修缮,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同时制定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收藏文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聘请文物保护员,切实加强对全县文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对寺庙紧急加固排险。同时,将金龙寺由市级文保单位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请省级文物维修专项资金,对金龙寺进行全面维修,协同其他职能部门一道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下一步,罗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预防性作用,为文物古迹筑起法治“保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