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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点 寻求平衡点 找准共赢点 河南信阳:借鉴“枫桥经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
时间:2023-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努力锻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化解矛盾点、寻求平衡点、找准共赢点,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政通”的司法价值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检察方案。

乡村听证收获心悦诚服

【商城县检察院】

“你们不仅帮我们化解纠纷,还到村里来开调解会,公开公正,我心服口服。”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闰某对来回访的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1月15日,商城县鄢岗镇某村村民蔡某不满闰某将鸭子放到其养殖麻虾的鱼塘边,拿着竹竿驱赶鸭子。闰某称蔡某让自家鸭子受到惊吓,与蔡某吵起来。情绪激动的蔡某用竹棍将闰某击倒在稻田里,又脚踢其胸部、腹部、后腰。后经鉴定,闰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4月8日,蔡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商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走访发现,蔡某和闰某系多年邻居,却经常因为小事发生摩擦,村委会多次居中调解,效果都不理想。检察官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如果处理不当,不但纠纷难以化解,还会导致两家矛盾升级,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办案检察官分别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冲突发生的具体情况。在蔡某家,蔡某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平时经常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这次他一时失去理智动手打人,但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也不是他一个人的过错。

在与蔡某家仅隔一个菜地的闰某家中,闰某拿出这次受伤的住院记录和缴费清单,表示自己被打伤,蔡家竟无一人出面道歉,更没有赔偿,于情于理他都无法谅解。“其实引发矛盾的都是日常小事,只是时间久了,谁都不肯低头,关系就越来越僵了。”村干部告诉检察官。

5月19日,办案检察官联合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组织了一场调解会。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诉求后,检察官和调解员从情理法各方面引导双方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努力尝试换位思考,并联合双方的亲戚、乡邻一起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蔡某当场对闰某作了赔偿。

5月29日,检察官邀请办案民警、人大代表等就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6月2日,商城县检察院依法对蔡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农民工的“薪”事解决了

【淮滨县检察院】

“对方是否按协议支付了你们第一期工资款?”“放心吧,昨天已经收到了。”7月5日,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农民工老何,电话那头传来一阵爽朗的笑声。

2021年,某建筑公司在淮滨县防胡镇、赵集镇承包建筑工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李某。李某找到老何等8名工人做管道工程的人工部分。完工后经过结算,李某仍欠老何等8人工资款共计19850元。该建筑公司及李某向老何等人出具了欠条,载明务工工时、工资额、欠付金额及约定的支付时间。

欠条约定日期到了,老何等人却没有收到工钱。他们到某建筑公司讨说法,向李某追讨,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问题仍未解决。老何等人因自身诉讼能力、经济能力受限,一直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薪陷入僵局。今年4月11日,偶然得知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老何等人来到淮滨县检察院求助。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先后多次走访涉案项目及施工现场,了解该项目用工主体、施工单位、用工管理等相关情况。经查,某建筑公司已将工程尾款支付给李某,但李某将其截留挪用,致使老何等人未领到剩余工资。

4月17日,淮滨县检察院在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前,联合劳动监察部门、某建筑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李某受邀参加。检察官向李某释法说理,讲明恶意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与各方共商纠纷化解办法。4月19日,支持起诉书送达法院。检察官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建议法院以庭前调解方式办理该案,得到采纳。

5月25日,检察官受邀参加了由办案法官组织的调解会。“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可能逃得了。你要想想,这些工人挣的都是辛苦钱,很不容易。”检察官和法官一起劝导李某。他们平和坦诚的态度,不仅赢得农民工代表的认可,也让李某对自己欠薪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有了正确认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签署了分期还款协议书。

5月31日,淮滨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了整改。

调解会聊起两家互帮互助往事

【新县检察院】

“我这膝盖恢复得挺好,医生说只要按时吃药,不用多久就能放下拐棍了。”前不久,河南省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访被害人柳明,见他一脸笑容,不由十分欣慰。要知道,4个月前检察官初见柳明时,他还是一脸愁容,唉声叹气抱怨自己的膝盖没法治了。

73岁的柳明有一个同样年过七旬的同姓邻居柳宏。2022年底,两个老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柳明轻伤二级。新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审查案件后,依法对柳宏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考虑该案民事赔偿部分没有落实,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刑检部门及时向控申部门移交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我这腿没法治了,赔偿还一分钱拿不到,这哪是多年邻居干得出的事啊!”今年3月2日,控申检察官前往调查时,柳明怨愤地表示。检察官走访村民得知,柳宏的妻子患有癌症,长期治疗使家中经济十分拮据,实在无力支付对柳明的赔偿。而柳明原本是村里的贫困户,虽然已经脱贫,家里仍很困难,这次治疗受伤的膝盖已花费3万余元。“他们本来关系还不错,经常互相帮忙,想不到会闹成这样。”村民说。

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检察官会同派出所民警、司法调解员、涉农检察联络员和村干部一起组织调解。调解会上,村干部聊起两家人互帮互助的往事,检察官详细分析案件的法律后果和利弊。双方都为自己的冲动感到后悔,愿意和解,但巨额医药费实在超出柳宏的承受范围。

3月23日,检察官在当事人家中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所在乡镇人大代表、涉农检察联络员和村委会代表、部分村民参加。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在案情基础上解“心结”,在法理基础上解“法结”,在人情基础上解“情结”。最终,柳明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柳宏也表示将尽力赔偿,两个老人握手言和。

4月中旬,柳明的司法救助申请获批,柳宏也将赔偿款支付到位。柳明激动地表示:“我的膝盖算是有救了。”4月29日,新县检察院依法对柳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他们都看到对方的不易

【罗山县检察院】

“对方的赔偿款已经支付到位了,真要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7月3日,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青山镇进行案件回访,被害人的儿子杨某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2年12月16日,刘某驾车与杨某父亲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父亲当场死亡。经认定,刘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杨某的父亲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主动投案。今年4月18日,案件移送罗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走访了解到,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谈不拢。

“如果现阶段能在赔偿上达成一致,就能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和司法机关的宽缓处理。”双方正式调解前,检察官从情理法理出发,对刘某进行释法说理。“我也很愧疚,真的不是想逃避责任。你们也看到了我家的情况,办法都想尽了,目前能给的赔偿金也是家人东挪西借来的。我还有三个小孩要养,实在拿不出更多钱了。”刘某表情凝重地说。

“大娘,我知道这次事故给您带来很大痛苦,但人总要往前看,生活还得继续。如果您和对方能达成和解,消除心结,也许能早点从这场不幸中走出来。”检察官赶到被害人家中,与其家人一起开解被害人的母亲吴大娘。

考虑到吴大娘年事已高,不便出行,办案检察官带着刘某赶了几十公里路,让两人在吴大娘家面对面交谈。同时通过视频,被害人子女也在线加入调解。

“大娘,是我对不起您。我一定尽我所能,最大限度进行赔偿。”刘某向吴大娘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孩子,我知道你家里也不宽裕,下面还有三个小孩要抚养,都不容易。”吴大娘说。

5月19日,在办案检察官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临走时,刘某再次拉着吴大娘的手说:“大娘,真对不起,给你们家造成这么大伤害,我会想办法把赔偿金尽快凑齐。”

“我心里的疙瘩没了”

【浉河区检察院】

“你们的开导让我心里的疙瘩没了,也感谢你们给了我们兄弟和解的机会。”近日,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案件被害人章华(化名)对检察官说。

今年4月,章华与亲哥哥章中(化名)因为父母留下的老宅基地归属问题发生了争吵。章华对章中说:“你要是不答应我,你家东边的夹道有我的份,我给你堵住不让你走了。”说完,章华真用铁丝将那处夹道堵住了。

村干部来主持调解时,兄弟俩又吵起来。章中拿了把老虎钳要去剪铁丝,章华上前阻止。双方撕扯起来,章中手持老虎钳将章华面部打伤。章中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伤人的事实,经鉴定,章华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6月16日,该案移送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两个当事人是亲兄弟,案件又是家庭琐事引起,犯罪嫌疑人章中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也能有效化解矛盾、修复亲情。

“章华,打虎还得亲兄弟,你俩以后互帮互助的时候多着呢。现在你哥想跟你和解,愿意赔偿你住院费、医药费和营养费,你也得想办法化开心里的疙瘩。”办案检察官联合村干部与双方亲戚朋友,努力做通当事人的工作。“检察官同志说得在理,毕竟亲兄弟血浓于水,和解了日后才好相处。”章华终于想通了。

6月29日,浉河区检察院就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办案民警、律师、群众代表和案件当事人参加。办案检察官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重点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听证员经过集体评议,对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均表示认可。综合考虑案情和听证情况,浉河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的不起诉意见兼顾了法理与人情,让我们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称赞说。

耐心斡旋化解劳务费纠纷

【潢川县检察院】

“真心感谢你们,要钱的事困扰我十多年,总算解决了。”6月27日,案件当事人陈某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

2012年12月,陈某为郑某的工程做砌墙粉刷支模。双方协商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进行劳务承包,劳务报酬总额为10万元。施工进行到一半时,郑某向陈某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并承诺工程完工后,剩下的费用一次付清。2013年3月,陈某完工后要求郑某支付剩余劳务费,郑某只给他一张4.5万元的欠条。2023年5月6日,陈某向潢川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受案后,检察官认真梳理案情,厘清事实和证据,很快发现案件症结:郑某认为陈某在施工中有一面墙没有粉刷,造成返工,耽误了工期,因而拒绝支付剩余劳务费。考虑到该案纠纷持续多年,即使法院判决支持陈某,也会存在执行难问题。为减轻当事人讼累,检察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然而,陈某和郑某一见面就发生争吵,互不相让。“施工完事你就该给我剩下的钱,这么多年一直拖着不给,物价在上涨,现在我不可能让你少给一分钱!”“没要你赔偿已经不错了,要不是有问题,我会赖你钱吗?”双方情绪激动,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双方是同村村民,郑某也有还款条件,只是对陈某当年的施工质量不太满意。我们可以分头劝解,打开双方心结。”办案检察官先到陈某家,安抚其情绪;然后登门拜访郑某,讲解法律相关规定,引导郑某意识到既然陈某已提供劳务,支付劳务费用就是无法逃避的义务。

郑某表示:“我可以支付费用,但他粉刷的一面墙确实不行。我后续请工人返工了,应该将这部分费用扣除。”办案检察官又找到陈某,向其转述郑某的要求和理由。“当时因为天气原因,一面墙是有些问题,我同意从剩下的钱中扣除他后续花的费用。”陈某说。

5月16日,在潢川县检察院调解室,陈某和郑某解开了彼此心中长久结下的疙瘩,就剩余支付金额达成一致。郑某当场完成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找准症结让和解更到位

【固始县检察院】

“谢谢检察官为我们两家和解做了这么多工作,不仅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也让我和邻居的关系恢复正常了。”6月30日,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张某对办案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4月16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移送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孙某20年前从外地迁居到固始县洪埠乡,购买了张某的宅基地,与其成为邻居。后来,两家因为一些琐事发生矛盾。去年12月1日,张某和孙某因为门前道路纠纷争吵起来,很快动了手。孙某被张某打伤,伤情为轻伤二级。

“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张某被判处刑罚,双方积怨只会越来越深。”办案检察官认为,这类轻伤害案件频发,并非因为双方有多大仇恨,只是一时冲动造成的恶果,最优方案是化干戈为玉帛。然而,检察官走访得知,当地村委会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却未能达成协议。

“和解工作到底卡在哪,找到症结才能精准施策。”办案检察官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孙某表态道:“多年的邻居,我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可他连承认错误的态度都没有。”张某的想法是:“我知道自己一时冲动犯了错,只是面子上过不去,不想面对。加上我家庭条件一般,担心无力赔偿他要求的金额。”

原来症结在这里。办案检察官从两家长期关系、诉讼风险、判决执行风险等角度,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分析利害、动之以情,耐心解答双方提出的问题,促使其答应面对面沟通。6月27日上午,办案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再次进行了释法说理。张某站起来,向孙某深深鞠了一躬:“对不起,请你原谅。我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对给你造成的伤害诚恳道歉。”孙某当场表达了谅解。“我会想尽一切办法,就是砸锅卖铁也保证赔偿到位。”张某现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一部分赔偿款。

6月29日,固始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和社区代表一致认为: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基础,处理纠纷要互谅互让;司法机关应妥善办案,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作者:胡传仁 李倩 吴晓军 佘志鹏 郑薇 王慧敏 夏训巍 熊永恒 赵志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