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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梁宏伟:踏遍青山情未了
时间:2022-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信阳,豫风楚韵,山水茶乡,人称“北国江南、江南北国”。优越的生态环境、绚丽的自然风光、独特的资源禀赋,成为“美好生活看信阳”的独特底色。
 
  “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信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梁宏伟动情地说。自从转型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后,梁宏伟一边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前行,一边不懈怠不退缩,用心用情用法守护这片青山绿水、保护信阳美好底色。
  “要善于利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
  鲇鱼山水库坐落于商城县城西南5公里处,两岸山峦重叠,湖谷开阔,库区内有大小岛屿千余座,素有“中原千岛湖”的美称。然而,商城县农民陈某却在此处违规建设生态园。经过商城县检察院立案监督,2017年11月,商城县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仅仅判刑是不够的,要善于利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梁宏伟来到现场,发现生态园违规的建筑并没有拆除,便对商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判刑只是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履职,相关部门还应在职责范围内继续履职,确保林地恢复原状,两者并不冲突。”
 
  随后,梁宏伟多次指导商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调查取证并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陈某违法占用林地建设的生态园及房屋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该部门回复称陈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当再进行行政处罚。收到回复后,梁宏伟分析认为,这种回复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该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达到恢复被毁林地原貌的公益目的。
  2018年7月,在梁宏伟的指导下,商城县检察院依法就该部门不依法履职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对陈某非法占用林地的监管职责。
  2018年10月,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求。随后,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房屋。2019年11月,违建房屋被依法拆除。
  违建被拆除后,梁宏伟又和商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一起,继续跟踪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自己也先后4次翻山越岭深入修复现场进行督导。如今,曾经被破坏损毁的库区呈现一片新绿。
  “这是一条河流的胜诉” 
  春天来临,光山县境内的塔沙河,河面在阳光的映照下波光粼粼,两岸绿树成荫,将河流紧紧地护佑在怀中。
  “你们的公益诉讼给俺上了一堂法治课,现在被俺挖出来的大‘豁’口早被填平了。”见到梁宏伟和光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一起来到河边,查看河岸修复情况,张某连忙赶过来说。
  
  张某是光山县泼河镇蔡围孜村村民,4年前,他和杨某合伙经营蔡围孜砂场,并超范围采砂,造成原本平整的河岸出现了一个大“豁”口,河床被破坏,周边的公路被拉砂的卡车压得坑坑洼洼,群众颇有怨言。
  2018年9月,张某二人非法采矿案移送到光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二人非法采矿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光山县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交信阳市检察院,由梁宏伟负责办理。
  随后,梁宏伟与办案组其它同事展开调查取证,最终查明,2017年以来,张某二人合伙经营砂场期间,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许可要求,超采面积3万余平方米,采挖量24万余立方米,造成该处河岸河道以及林地被严重破坏。
  2019年6月,信阳市检察院向信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按照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对受损的河道和河岸限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履行长期管护义务,并承担制定修复方案的费用。
  同年9月,信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梁宏伟出庭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并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采纳,当庭作出判决。
  “这是一条河流的胜诉。”案件判决后,他的同事这样评价说。判决生效后,梁宏伟又多次会同相关部门来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进程,看到塔沙河又恢复了往日的美丽,他感到特别的心慰。
  “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俗话说,爱之深护之切便不舍。
  2018年10月,浉河区检察院对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污染环境案启动了调查程序。为更好地调查取证,经领导安排,梁宏伟参与指导调查取证。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梁宏伟和同事一起,开始了艰难的取证。最终查明,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超库容填埋,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且现场管理粗放,污染环境,而相关部门未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导致周边群众不满。  
  随后,梁宏伟指导浉河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2018年12月,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四年多来,梁宏伟以保护青山绿水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倾情守护着家乡的山山水水,让山更青、水更绿、空气更清新。正是这种执著的精神,让公益诉讼成为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也成为信阳检察的一张靓丽名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住、效果好”,梁宏伟潜心起草了《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工作实施方案》、《信阳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举报中心工作规定》等文件,为全市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指南。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自2005年入职以来,梁宏伟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8次,获嘉奖1次,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20年,他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库。
  “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我对这片土地始终爱得实在深沉。岗位有职责,履职无尽头,我会牢记,惠及群众之事力行而不放手,护佑公益之路前行而不止步。”梁宏伟在日记中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