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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星】王丽:用“本心”守“初心”
时间:2023-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她用情怀与爱心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她用温情与真心化解信访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她就是息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员额检察官王丽。

她先后荣获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能手、信阳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信阳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她负责的第五检察部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红旗团队”、息县三八红旗集体。

双向保护“少年的你”

2021年儿童节前夕,王丽在走访农村留守儿童时,发现一户人家养了5条狗,在与该户老人苏大爷聊天中得知,他养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家中的两个小孙女。

出于职业敏感,王丽不禁多问了几句。通过进一步交谈,她得知,苏大爷靠捡拾废品为生,家庭生活困难。几年前,苏大爷的儿媳留下两个女孩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儿子远在外地打工,两个孙女只好让苏大爷照顾。2021年1月的一天,邻居查某将苏大爷的小孙女骗至家中实施猥亵。同年3月18日,查某趁苏大爷家中无人,翻墙进入,意图猥亵苏大爷的大孙女,因孩子大声哭喊,查某逃离了现场。苏大爷报案后,公安机关以不够刑事立案标准,未予立案。

了解情况后,王丽调阅了苏大爷的报案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询问被害人的监护人及相关证人。她认为,查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遂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并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2021年10月29日,因被告人查某有强奸幼女的前科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查某服判未上诉。

与此同时,针对苏大爷家的实际困难,息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被害人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对被害女童持续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孩子们尽早走出阴影,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被害女童的爷爷为表达感谢赠送一面锦旗后,远在外地务工的被害人父亲也特意赶回来又赠送了一面锦旗。

该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第三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该案的办理在社会上和司法系统均引起强烈反响。王丽说,“未检检察官就像一名麦田里的守望者,每一名检察官都想守望孩子们的平安,希望孩子们可以像麦子一样茁壮长大。”

保护幼女37万赔偿款继承权

“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不知所踪,孤女应继承的37万元理赔款被冒领了。”2021年5月8日,息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丽在自助检察服务一体化平台发现一段求助留言,求助人贾某请求检察机关保护一名13岁女孩的财产安全。

“13岁的女孩怎么会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她的财产又遇到什么风险?”王丽调查发现,2019年8月,息县村民赵某在外出务工期间因车祸不幸身亡,肇事车主支付理赔款74万元。赵某生前与前妻生育一子叫小杰,离婚后,赵某又与一女子同居生下一女小珂(化名),目前该女子去向不明。赵某身亡后,小杰领走了37万元理赔款,余款37万元归小珂继承。2020年11月,息县法院指定小杰为小珂的监护人,然而小杰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小珂一直由赵某的生前女友贾某照顾,但小杰却以监护人身份私自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剩余赔偿款。

王丽认为,小杰作为小珂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在未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申领剩余赔偿款,有侵害小珂应继承的理赔款的危险。并且,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讲明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错误支付的严重后果,保险公司随即暂停支付。

与此同时,息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局送达了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的检察建议,并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小珂提供法律援助。该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8月22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杰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局为其监护人。随后,针对小珂想与贾某一起居住生活的真实意愿,检察官积极协调,由民政部门出面与贾某达成临时看护协议,由贾某负责照料小珂,37万元理赔款则由民政部门暂存,待小珂成年后交由其支配。

“这样就给小珂应该继承的37万元理赔款装上了安全锁。”王丽说,在息县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小珂被依法纳入国家保障范围,每月可以领取孤儿救助金,同时,为了让贾某增加一些经济来源、安心照顾小珂,在息县检察院协调下,当地村委会为贾某安排了环卫工作,该案例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集中统一办理典型案例。


为未成年被害人“计长远”


2019年7月,息县检察院通过网络发现息县某村一幼童被虐待视频,点击量迅速攀升达到1万次,当即向检察长做了汇报,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第五检察部主任王丽主动联系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

王丽第一时间实地走访涉案地点,翻阅了侦查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后,证实了受害人小慧的奶奶孙某为发泄情绪,以小慧不听话为由,用电线、水管等工具,多次对小慧实施抽打,并用老虎钳子夹伤小慧,致使小慧的胳膊关节骨折、身体大面积受伤、三处指甲脱落等严重后果。

孙某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王丽建议息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并对受害人及时进行伤情鉴定,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

最终,孙某得到了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但王丽的工作并没有随案件结束。在办案过程中,王丽了解到小慧及其家庭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19年10月,息县检察院决定对小慧的家庭给予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5万元。

同时,会同息县团县委、息县民政局、息县第一高级中学等有关部门,借助专业力量,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小慧实行心理疏导。该国家司法救助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第四届十大精品案件”。

王丽说,不管是迷途知返的失足青年,还是遭遇不幸的无辜孩子,他们人生道路都还很长。自己将继续坚持用有情怀、有爱心、有温度的“本心”守好为民“初心”,用执着和担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