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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抗诉一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案
时间:2004-02-20  作者:汪海 继海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房子卖了,钱也到手了。我们早上6点就赶往这里,想表达一下感激之情,没想到市里不让放鞭炮……”近日,河南省固始县马岗集乡新集村农民宋德启、高明久、王世源抱着一大盘鞭炮和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为民解难”8个大字的锦旗,倒了几次车来到信阳市检察院后,却又有些“遗憾”。

  事情得从1999年说起。1999年至2001年,宋德启等三人借给筹资开办米厂的同村村民吴法杰大量现金。米厂因经营不善停产后,宋德启等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就在此时,吴法杰的亲戚刘某以吴法杰欠款4.3万元为由将吴法杰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刘某胜诉并将吴法杰的房屋查封。吴法杰对宋德启等人说,自己没钱,房子也被查封了,已经一无所有。

  三位农民找到了检察院。宋德启等听从检察干警的建议,立即聘请律师调取材料、查阅案卷。在发现没有“借条”原件后,律师提醒三位农民:不惊动吴法杰,先到检察机关申诉。

  此时的吴法杰已无影无踪。承办检察干警找到了刘某。“你起诉吴法杰,怎么不用借条原件?那样会更好一些。”“原件是有,可我现在找不着了。”“你们是亲戚,办一下房产过户手续就行,怎么想到去告他呢?”“吴法杰让告的,他说这样会好办一些。”

  周围群众反映,刘某的收入明显不具备4万多元的出借能力。办案人员还查实,刘某还有1万多元的银行贷款尚未归还,宋德启等则有证据证实诉讼费由吴法杰出资。信阳市检察院认为,借条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刘某与吴法杰是近亲,有证据证明两人是以虚假证据骗取法院判决进而达到合法转移财产的目的,他们二人的行为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为此该院依法提起了抗诉。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刘某与宋德启等人当庭达成协议,将执行中的吴法杰所有的房屋移交给宋德启等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