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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检察院强化文证审查及时纠正三起错误及无效鉴定
时间:2010-06-09  作者:  新闻来源:信阳检察 【字号: | |

固始县检察院强化文证审查工作,加大对伤情鉴定的监督力度,近日及时纠正了一起鉴定错误案件和两起无效鉴定案件,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固始县公安局法医的一起错误鉴定

经查:2009101日,固始县南大桥乡大岗村居民陈明珍因故被他人用刀砍伤。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明珍损伤程度为轻伤和十级伤残。被害人对县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结论不服,要求检察机关重新鉴定。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固始县公安局对被害人陈明珍的伤情鉴定结论与陈明珍的伤情不符。根据陈的伤情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陈明珍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双足功能障碍构成6级残。

 二、固始县法院法医彭振的两起无效鉴定

经查:叶广银故意伤害案和冯玉发故意伤害案的两份法医鉴定书,均系原固始县法院一名法医出具。经固始县检察院审查,法院鉴定机构已于2005101日被撤销,其从事法医鉴定的工作人员的资格也相应被撤销,因此,其出具的鉴定书属于无效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针对这种情况,固始县检察院向固始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禁止无鉴定资格的人员从事法医鉴定。固始县公安局采纳了固始县检察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