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业务
检察业务
信阳:“四建两查一延伸”机制维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信阳检察 【字号: | |

今年以来,市院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通过对全市县区社区矫正工作调查发现,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方法简单、针对性不强、社会效果差等问题。对此,市院社会管理创新办公室向市政法委递交了《关于未成年犯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报告》,得到了政法委的充分肯定。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广泛征求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建议,出台了《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意见》,成立县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信政法【201119号文件《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公检法司以及财政、民政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分工,构建了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公检法司共同负责,财政局、民政局、学校等部门大力协调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四建两查一延伸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格局。截至目前,纳入社区矫正的监外执行未成年犯30人中,已有9人通过矫正回归社会,并有了稳定职业和固定收入,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主要做法是:一、四建机制,搭建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平台(一)建立维护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即:严防看守所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罪犯关押一室,防止成年罪犯再教唆或污染未成年人心灵;(二)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平台。成立了由主管监所检察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研室、监所、公诉、侦监、预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领导小组。同时,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落实三个明确,即:明确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重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预期效果,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成为县区院和相关部门的共同任务。(三)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电子动态管理系统。各县区院建立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信息库,录入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犯罪情况、判决情况、帮教人员、帮教措施、解除矫正时间等多项信息,并与县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办公室、乡镇(街道)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办公室联网,每周进行一次信息更新,使全市县区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一目了然。(四)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衔接机制。针对公检法司以及各乡镇、社区在判决、交付、送达、接管、帮扶等环节衔接不畅的问题,商城县院协调其他部门制定了法律文书送达、交付执行、社区接管等相关制度,形成法律文书无间隙送达、交付执行、信息互通以及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交付、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的衔接,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

二、两查措施,促进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落实

商城、光山、淮滨县院制定加强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在开展监外执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了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一)扎实开展日常检查。由监所检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深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对矫正对象的档案、矫正方案及阶段表现进行检查和查询,重点检查是否有漏管、脱管现象,社区矫正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侵害被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现象等。固始县院制定了关于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实施意见。对司法所和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矫正措施不力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如今年5月息县县院在对城关镇社区帮教对象上,监所部门每年确定一名,落实帮教措施。今年,他们确定了一名家住城关的未成年人小明的作为帮教对象,通过对他进行细致走访和谈心,发现他身处的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致使他走向了叛逆的路,其因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缓刑。在谈心的过程该院工作人员感觉这个孩子都很聪明,如果正确引导,完全可以重获新生。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工作人员及时与其家长进行了沟通,孩子的家长表示愿意改变教育孩子的方式,同时我们积极与社保部门联系,让小明免费参加了职业教育培训,通过我们的帮教,目前小明也已经找到了工作。

(二)全面开展专项检查。由县区政法委统一组织,检察机关牵头,会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检查,按照市院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商城、光山、固始、平桥等县区逐项对各乡镇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评分排名,汇总通报。同时,检查成绩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作为评选综合治理先进乡镇的依据。

三、延伸触角,彰显法律监督效果

针对监外执行未成年犯培训、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商城、光山等县区院延伸监督触角,多层面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学习、培训、就业的机会。

(一)关注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的法制学习。组织干警定期给未成年犯上法制课,赠送法律书籍、杂志等,不断强化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今年以来,已向矫正对象上法制课30次,赠送法律书籍300余册。

(二)关注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的心理矫正。浉河、罗山、新县、息县、淮滨、平区桥院积极协调聘请县区内16余名心理学教师,定期对未成年犯开展心理辅导,既矫正其行为,又矫正其心理。对思想压力大、心理负担重的未成年人,建立检察官约见谈话制度,通过谈心,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征,进行思想引导,重新点燃未成年犯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三)关注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就业。协调联系县区内职业技工学校,凭借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硬件设施,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12门实用技术。今年以来,已先后有9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在职业技工学校参加了电工、焊工、车床以及种植、养植方面的实用技术学习培训。同时,依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积极联系县区内企业,为回归社会的未成年矫正对象安排就业岗位。截止目前,有3名矫正对象被安置在企业上班,2名矫正对象在农村就业。如浉河区汪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参加信阳市农业专科学校学习蘑菇菌种植技术培训后,在家乡种植蘑菇菌300余平方米,年收入达8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