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业务
检察业务
市院侦监处联合市公安局法制室开展专项活动检查
时间:2012-09-27  作者:胡传仁 邹炀  新闻来源:信阳检察 【字号: | |
   
                             
    
    9月17日,市院侦查监督处与市公安局法制室各指派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十个县区院,对正在开展的“另案处理”和“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一是2011年公安机关对共同涉案人员在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时,在法律中注明“另案处理”或“在逃”的案件,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对“另案处理”案件法律监督是否到位;二是2009年12月26日至2012年6月25日期间办理的侦查机关(部门)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案件,因不构成犯罪不捕后又作出有罪处理的案件,滥用非羁押诉讼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后超过1年,公安机关未作处理的案件,案件不捕后引起相关人员赴省、进京上访未息诉的案件,是否存在执法问题和瑕疵、办案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检查组采取座谈会的形式,由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科长、县(区)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内勤及相关承办人员参加,对两项活动涉及的案件逐案逐人进行核查,听取具体承办人对案件的自查情况,案件的处理结果,并要求提供法律文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查组根据各地的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对下一阶段活动的开展提出具体的要求。 
    通过为期七天的检查,使各单位对两项活动开展的意义加深了理解,提高了认识,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的方法,促进了公检配合、部门联动,确保下阶段活动的开展更加深入细致,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