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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
原来证人报了假名
时间:2013-05-28  作者:胡传仁 余进 熊永才  新闻来源:宣传处 【字号: | |

      卷宗里显示的两个证人都没有身份证明,调出户籍查看,一个不存在,另一个年纪幼小不可能作证——

蒋汉英接受检察官的询问

  日前,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河南省潢川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前,经过公诉人对两份非法证据的排除,以及对证人蒋汉英最初提供的两份证言的补充,法庭最终采信了蒋汉英提供的证言。 

  走出法庭,蒋汉英仍然心有余悸,懊悔不迭,我当时也没多想,只是想不能报真名,所以公安人员问我两次,我就随便说了两个名字。我不懂法,做错了。蒋汉英何出此言?事情得从那件故意伤害案说起。 

检察官发现该村户籍里没有“郑珍”这个人

    李委民冲过去对李光志一通数落,不许李光志从其田里过水。李光志听了十分恼火,声称这水还非从你地里过不可

    “谷雨时节种谷天,中原腹地插秧忙,是流传在河南信阳地区的一句老话。每年农历四月都是当地农民插秧播种的时节,同时也是农村因争水发生纠纷最频繁的时段。 

    李光志是潢川县卜塔集镇上游村村民,与被害人李委民同村。早在几年前,李委民家里插秧放水,都要从李光志的水田中过水,李光志经常不予方便。如今风水轮流转,每逢插秧播种,李光志都需要从李委民家里的水田中过水。矛盾日积月累,两家常为放水之事发生争执。 

    2012年3月24午后,李委民的妻子和母亲到李光志家门口叫喊,声称不再让李光志从他们家田里过水。李光志当时没有理会。 

    当晚7点多,自幼在外打工的李委民回了家,跑到自家田里叫父亲李光平回来吃饭,刚好看到有人在树林里干活。李委民问父亲,那人是不是李光志,李光平回答说是。李委民的火气立刻窜上来,冲过去对李光志一通数落,不许李光志以后从其田里过水,警告他别趁自己外出打工来找麻烦。李光志听了十分恼火,声称这水还非从你地里过不可 

    言语不和很快发展成扭打。李委民照着李光志的腿踢了一脚,李光志也不甘示弱,一把抱住李委民将其摁倒在地,骑在李委民身上拳打其头部。李委民的父亲李光平上前拉架,李光志的家人也及时赶来劝解。两人暂时被拉开,李委民爬起来又去打李光志,李光志再次将李委民摁倒在地,拳击其头脸。这时,邻居们也闻讯赶来将两人拉开,双方各自回家。

    现场村民都不愿作证。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人证言分别是当事双方近亲属的证言,自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李委民回家后感到头晕,鼻子也痛,嘴角还不停地流血。家人打了“110”,李委民被连夜送到医院治疗。民警赶到现场后,村子里已恢复平静。当夜,民警传讯李光志,也询问了部分目击证人。 

    医生诊断,李委民鼻骨骨折移位变形,经潢川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伤。出院后,李委民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李光志的刑事责任。民警告诉李委民,事发时正是天黑时分,现场人员既多且杂,目前能够证明李光志致李委民轻伤的证据尚不充分。 

    民警的解释李委民听不进去,声称一定要讨个说法。民警告诉李委民,要想把李光志致其轻伤的证据收集扎实,还要有更多利益不相关的目击证人的证言。麻烦的是,当晚身在现场的村民为了不把关系弄僵,都以不在现场、没有看清等理由不予作证。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人证言分别是当事双方近亲属的证言,自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听民警说要找利益不相关的证人,李委民觉得有道理。回村后,他找了村民蒋汉英,因为蒋汉英当时在场,也是将他和李光志拉开的人之一。面对李委民的苦苦哀求,蒋汉英勉强答应了。第二天,她到派出所接受了询问。 

    不久,李委民又找蒋汉英,称公安机关还需要她去一趟。蒋汉英第二次接受询问后,案件进展迅速。201258日,李光志被刑事拘留。78日,李光志涉嫌故意伤害案被移送潢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只是想反正当时我在场,看得很清楚,说的也都是真话,就怕李光志他们家知道我作证,乡里乡亲的以后不好处

    细心审查案件,办案检察官发现一处疑点:卷宗里显示的两个证人,一个叫郑珍,另一个叫李丽,两人只有证词,均无身份证明。检察官立即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发现上游村户籍里并没有郑珍这个人;虽有一个李丽,但其年龄尚小,与证言所述不符。通过进一步核查证据,检察官终于确认卷宗里显示的两个证人郑珍李丽都是一个人,真名蒋汉英。 

    2012年10月15,办案检察官传唤蒋汉英,问她究竟有没有到派出所作过证。蒋汉英回答她去过两次,都是随便报了个假名,第一次报“郑珍,第二次报李丽第一次是民警通知我去的,我想两家都是邻居,我不忍心拒绝李委民,又怕李光志家对我有意见,就没报真名,随便说了个郑珍。第二次是民警给我老公打电话,说要到我家问一些具体情况,我没敢让他们来,就约在李委民家见面,在他家接受的询问。民警来了之后,我看他和上次问我的不是同一个人,就报了李丽这个假名。” 

    “你的顾虑我们能理解,但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报假名字,这样做是违法的,也会给办案工作带来困扰。办案检察官说。 

    “哎呀,你看我不懂法,做错了事也不知道。我只是想反正当时我在场,看得很清楚,说的也都是真话,就怕李光志他们家知道我作证,乡里乡亲的以后不好处。真是对不起!”蒋汉英连声道歉。 

    经核查其他证据,能够证实案发时蒋汉英的确在现场。据此,办案检察官对蒋汉英的证言进行了补充完善,要求将其以真名作证后的证言作为合法证据使用。近日,被告人李光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