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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司机走出看守所
时间:2014-01-02  作者:胡传仁 余杰 毛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2013929日,安徽省太和县农民张玉龙、张晓丹兄弟二人在亲属张淑芬的陪同下,抬着一面书写着秉公执法的匾额专程赶到河南省息县检察院。他们紧紧地握着该院两名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要不是你们秉公执法,我们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回家,谢谢你们!” 

    此事的原委还要从兄弟俩的大货车被扣留后说起。 

    夜幕下 人车被扣 

    2013831日晚上8时许,安徽省太和县司机张玉龙、张晓丹兄弟二人驾驶货车在河南省息县一个沙场装满沙子后,就如往常一样驶上了回家的道路。让人想不到的是,他们行驶至该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运管所)路段时,货车被该所两名工作人员拦截,并以车辆涉嫌改装为由,指示他们把货车停放在一个停车场内。 

    望着运管所工作人员离去的身影,司机张玉龙、张晓丹二人束手无策,焦虑万分。 

    无奈之下,他们就商量驾车离开。不料,货车一发动就被停车场的看护人宋某发现,并遭到了宋某的极力阻拦。为了摆脱阻拦,张晓丹使劲将宋某推搡到一边,又对其进行殴打。趁此机会,张玉龙驾驶货车冲出了停车场。见此情景,宋某急忙打电话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运管所的工作人员。 

    闻讯后,该运管所的工作人员立即驾车在公路上寻找这辆大胆的货车 

    很快,他们在该县公安局龙湖派出所门前发现了张玉龙、张晓丹二人的货车。于是,他们一边将这两名司机送到派出所内,一边安排人员把货车重新开回停车场,并报警声称这两名司机强行开走货车,还将看护人打伤。 

    第二天,该县龙湖派出所经过调查,认为司机张玉龙、张晓丹二人不服从运管所停车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强行将扣押的货车开出停车场,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依法将其二人刑事拘留。至于此二人殴打宋某的行为,需待宋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处理。 

    申诉后 细心走访 

    由于张玉龙、张晓丹二人没有按时回家,他们的家人到处打听消息。几天后,家人终于得知了他们被刑事拘留的事情。为了弄明白有关法律问题,亲属张淑芬等人只好委托律师寻求帮助。 

    910日,根据这名律师的建议,张淑芬等人向息县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反映运管所违规拦截货车,致使两名司机被派出所错误拘留的事情,并要求检察机关纠正公安机关的错误行为。” 

    收到申诉后,息县检察院经过分析,认为张玉龙、张晓丹二人涉嫌犯罪案件看似简单,可背后却存在诸多复杂的因素。 

    案件涉及到运管所、派出所两个执法单位,检察机关对于他们正当履行职责应当予以支持;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安徽人,这起申诉案件若处理不当就可能转化为信访案件,且影响了本县发展的外部形象。 

    基于上述考虑,该院决定指派侦监科办案人员提前介入案件,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同时对申诉材料的反映情况进行调查。 

    办案人员赶赴派出所,一方面听取公安民警的意见,并建议该所收集完善案件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调阅案件卷宗,从证据上分析和把握案件的性质,找出疑点,拟定提纲。同时,他们走访停车场附近的群众及停车场看护人宋某,了解案发时候的实际情况。 

    在走访中,办案人员发现运管所工作人员在扣押货车时,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履行相关手续,只是开具了一份停车场的收费单据,这个停车场是运管所租用的,看护人宋某也是一名临时雇用的工作人员。 

    在调查期间,办案人员又得知宋某的伤情鉴定是轻微伤。据此,他们及时和申诉人张淑芬沟通联系,详细地介绍有关法律常识,并劝说其应当代替两名司机,主动与宋某进行民事和解,赔偿宋某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申诉人张淑芬接受了这个提议。她不仅和宋某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而且积极赔偿了治疗费用,宋某也表示不再追究张玉龙、张晓丹二人的责任。 

    接着,办案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审查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据他们供述,货车装载的沙子并不超重,车辆是出厂原装的也没有被私自改装,自己也不知道运管所为什么扣留车辆,至于被刑事拘留更是难以接受。对于这一说法,办案人员也从停车场及运管所得到了证实。 

    纠不当 人车返还 

    综合调查情况,办案人员认为运管所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随意将张玉龙、张晓丹二人的运输车辆扣押且停放在一个无任何经营资格的私人停车场内,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两名司机在将货车强行开出停车场时,现场并无行政执法人员,看护人宋某阻拦货车的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故两名司机的行为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息县公安局对张玉龙、张晓丹二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且将其刑事拘留的决定存在明显不当,应予以纠正。 

    913日,息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建议将张玉龙、张晓丹二人涉嫌犯罪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并通知其撤销案件。同时,办案人员也将调查情况及该院依法作出的决定向申诉人张淑芬进行了反馈。 

    914日,该县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撤销对张玉龙、张晓丹二人的立案决定。当天,两名货车司机走出了看守所。 

    这起申诉案件到了这里似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可是,那辆货车仍然无法开出停车场,因为司机张玉龙、张晓丹二人没有向运管所缴纳停车费。无奈之下,张淑芬等人再次向息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请求帮助。 

    接到这一请求后,办案人员先后多次与运管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指出他们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扣留张玉龙、张晓丹二人的货车,这一行为显然是错误的,因此,运管所应该放行货车,更不应该收取停车费。 

    最终,张玉龙、张晓丹二人在息县检察院多方协商下,驾驶货车返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