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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诉前会议保障当事人权益
时间:2014-03-20  作者:胡传仁 熊永才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信阳市检察机关已召开55场诉前会议,解决了近100个问题。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厚强对记者说。

    20137月初,信阳市检察院开始试行诉前会议制度,明确了召开诉前会议的案件范围、会议议程等内容。为确保该制度的效果,该院规定会议达成的合意事项,双方应当遵守;会议中提出的非法证据线索,务必在审查起诉前予以排除或澄清;辩护人发表证据不足的意见,可以敦促侦查人员积极补查相关证据等。

    2012119日,曾某将杨某放在车内的5700元钱盗走。20131026日,曾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曾某的辩护人向潢川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曾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申请取保候审,理由是曾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好,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曾某的双下肢正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及痛风病,需进行治疗。为此,检察官到看守所了解曾某的病情,随后决定召开诉前会议,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同年1229日,由曾某的父亲、辩护人、被害人杨某及案件承办人等十余人参加的诉前会议在潢川县检察院召开。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的诉讼情况,曾某的辩护人解释了提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及申请取保候审的依据。最终,被害人杨某同意检察机关对曾某进行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