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检察业务
检察业务
【以案说法】罗山:用别人遗留在ATM上的储蓄卡取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时间:2019-10-10  作者:信阳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消费时使用信用卡支付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信用卡以先消费后还款的方式受广大消费者喜欢,但是使用信用卡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否则可能掉入信用卡诈骗罪的陷阱里。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冒用他人信用卡。

  

  冒用信用卡 

  

  李某到自助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自己的卡插不进去,低头一看,原来取款机里还有一张卡未取出,他便尝试着点了一下取现按键,钱就出来了。李某认为这钱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而是取款机吐出来的,自己拿了应该也没事,如果真有人找自己要,再还回去就好了,心安理得地拿走了这10000元人民币和这张银行卡。事后,李某也有些不踏实,直到公安机关找到她了解情况,她才自动投案并退回违法所得10000元。法院审判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这个案例大家肯定会有一个疑惑:我用的是普通借记卡,怎么也跟信用卡诈骗罪搭上边了?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仅指能透支的信用卡,也包含普通的借记卡。本案中,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生活中,出现他人忘记取卡的情形,可以等几秒钟让自动柜员机因取卡超时自动吞没卡;或者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待工作人员处理后再进行自己的操作。

  

  检察官提醒 

  

  面对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切莫起贪念,也千万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任何一个细节,都会被银行的监控录像完整地拍摄并保存下来而成为犯罪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