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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促解”在这里成为特色
时间:2020-09-21  作者:信阳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棕色的木纹壁纸包裹着整面墙壁,看起来格外柔和舒适,墙壁上“让三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对联特别吸引人的注意。这就是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设立的“以和促解工作室”。今年先后有12起案件的当事人在这里和解息诉。 

 

  近年来,信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探索推行“提前告知风险、降低抗诉期待,坚持检群面谈、平衡利益诉求,强化法检沟通、寻求多赢共赢”的以和促解工作机制,力求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息诉止争的监督质效。  

 

抓住关键点 

  “哎,事已至此,我也明白,从证据来看,打官司对我们确实很不利。对于这次申请监督,我们也不会再抱有太多不切实际的想法。”8月末的一天,记者一走进“以和促解工作室”就看到,办案检察官正在向一起申请检察监督的当事人释法说理。

  据了解,这名当事人姓田,是信阳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经理。2011年10月,客户潘某购买了他们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当天,潘某付清首款13万余元,并委托房地产公司负责完成银行按揭办理,另行给付代办费用、契税、维修金、初装费等共计约3.5万元。

  后因潘某提供的证件不全,房地产公司没能成功地为其办理按揭贷款。但房地产公司没有告知潘某需要补充提交的证件,也没有催告他支付剩余房款。2014年9月,房地产公司通过快递将解除购房合同的通知书寄给潘某,当年10月,重新将该套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5月,得知此事的潘某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自己支付的购房款、赔偿个人损失以及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共约48万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潘某的诉讼请求,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但提起上诉、再审申请均被驳回。2020年5月9日,田某来到信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房地产公司没有证据表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潘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当时订立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不符合监督的条件。为了让田某解开心结,检察官将田某约到“以和促解工作室”,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让田某明白,在没有新的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案件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最终,田某认清了问题撤销了监督申请。  

 

寻求平衡点 

  “法律是一门说服的艺术。如何让双方互相体谅,消除双方矛盾,案结事了,需要我们注意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对于“以和促解工作室”的作用,检察官谈春花有着自己的理解。

  在她办理的民事检察案件中,有一起案件让她至今印象深刻。2016年11月26日,不满4岁的小宇跟着姥爷胡某到木材加工车间玩。不料,小宇误触车间电刨机开关,割伤左手,最终导致左手2至5指毁损性离断伤。

  事故发生后,木材厂老板韩某先行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此后不再支付相关费用。2017年7月,小宇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小宇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约20万元。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2018年12月29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判决韩某承担30%的责任,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一次性赔偿小宇各项损失共计5.4万元。小宇父亲不服,于2019年5月19日向信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谈春花通过认真审查卷宗,多方走访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不能对该案作出支持监督的决定。

  小宇父亲得知这个结果情绪激动,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才勉强接受。然而,小宇未来安装假肢、复健等许多费用都还没有着落,家里也拿不出更多的钱。孩子怎么办?再者,双方本身也是邻居,若是解决不好,会反目成仇。谈春花认为,不能就此置之不理。

  谈春花一边安抚小宇家属的情绪,一边和韩某沟通。从保护小宇的身心健康和化解邻里矛盾角度耐心地劝说韩某,最终韩某同意增加补偿,但是他今年已经50岁,未来偿还能力有限,最好一次性解决此事。

  经过多次沟通,2019年8月,小宇父亲和韩某在“以和促解工作室”达成和解,除先前垫付的1万元外,韩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9.5万元。

 

找准共赢点 

  “没有检察机关的帮助,我们还得被挂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在记者采访期间,一起原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来到检察院表示感谢。

  2018年5月的一天,住在二楼的余某发现卫生间顶部漏水情况严重,便上楼要求陈某夫妇开门查看卫生间状况,双方由此发生激烈争吵。在此过程中,年过七旬的余某渐渐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倒地身亡。

  2018年6月,余某的家属向潢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夫妇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40万余元。法院一审认为,余某是在与陈某夫妇争吵过程中死亡,两名被告存在过错,判决承担损失12万余元。陈某夫妇不服,但提起上诉、再审申请均被驳回。无奈之下,2019年8月,陈某夫妇向信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陈某夫妇承担30%的责任,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事由。但是,该案有通过“以和促解”解决的可能,因为余某当时强行撬锁入户,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且余某家庭经济条件良好,家属更在意陈某夫妇的认错态度。

  承办检察官同时也发现,陈某夫妇并非不愿赔付,只是因收入较低,一时难以赔付到位,原判数额执行难度较大,况且两人又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受限,无法外出谋求更好的工作挣钱还款。

  考虑到这些情况,在宣布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前,办案检察官首先找到余某家属耐心交流沟通,向其介绍陈某夫妇赔付的困难,运用“共情”心理,引导余某家属换位思考,希望大家解开心结,都能开启新的生活。最终,余某家属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金。

  办案检察官又找到陈某夫妇进行释法说理,让陈某夫妇正确看待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责任意识和经济成本角度分析劝说陈某夫妇诚恳道歉、积极赔付,和解息诉。

  2019年11月27日,陈某夫妇与余某家属走进信阳市检察院“以和促解工作室”,经过协商,双方最终同意,赔偿金由原来的12万余元降至8万元,并且分两期支付。陈某夫妇当场交付4万余元,并承诺余款按计划支付。余某家属也同意配合陈某夫妇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阳市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以和促解、调抗结合,就是要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息诉止争的正确导向,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该院检察长郭国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