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五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之二十三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30日在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国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惩治涉疫刑事犯罪、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等意见,完善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各项举措,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今年2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9人,提起公诉15人;办理防疫物资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通过电话、网络接访426件;运用“三远一网”智慧系统开展远程提审677人、远程庭审216人、远程送达法律文书326件。全市检察干警闻令而动,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下沉社区参与联防联控,踊跃捐款捐物,为推进疫情防控与维护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2019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执行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41人,提起公诉6572人;监督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180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6件。一年来,市检察院先后9次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及其他各类会议上介绍经验,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有12个集体、1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一年来,两级院有17个案例被确定为全国、全省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创新建立的案件办理“四访两谈一追责”跟踪监督办法被省检察院授予“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品牌奖”。
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提供检察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履行好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主要任务,努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涉枪涉爆、邪教组织类犯罪7人,提起公诉9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犯罪65人,提起公诉73人。在办理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发生于1991年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共同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充分运用收集的证据证实犯罪,起诉后张某某被法院判处死刑。针对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态势,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委报送专题报告,提出了依法惩处和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103人,提起公诉152人,同比分别增长4%和13.4%。成功追捕追诉贩卖毒品案重要漏犯黄某某等人,起诉后涉案5人均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完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模式,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保证涉黑涉恶案件打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353人,提起公诉41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60人。聚力“破网打伞”,对国家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充当“保护伞”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4人,移送线索84条。注重综合治理,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5件,协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起诉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29人,同比上升46.4%;起诉金融诈骗犯罪32人,同比上升88.2%,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工作。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办结上级交办信访案23件,排查的11件信访积案全部办结息诉。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扶贫工作和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起诉侵占扶贫资金犯罪4人、制售假冒农资犯罪6人;开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专项行动,提起公诉1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监督复垦耕地40亩,助力严守耕地红线。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72人,同比上升16.2%;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共同保护信阳的绿水青山。
积极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联合市工商联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部署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立案监督等六个专项行动,做到在办案中保护,在履职中服务。起诉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犯罪51人,对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监督立案4件6人,对民企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监督撤案3件6人,办理涉民企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47件,在办案中体现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建立公安、检察定期通报机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企业发展,全市已监督撤案4件。某民企负责人吕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立案侦查,经审查认为系经济纠纷,依法监督办案部门撤销案件,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民事纠纷以和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多元化矛盾解决方式。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尽量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和问题,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4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241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730人,提出量刑建议2575人,法院采纳2321人,切实防范社会矛盾累积。针对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起诉人数跃居我市各类犯罪首位的现实情况,与法院、公安统一执法尺度,从严从快办理,形成治理合力,有效遏制了醉驾犯罪高发态势。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每季度报送刑事犯罪态势分析,结合办案形成的十年来命案办理情况等12篇调研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相关行业、领域存在问题的治理和整改。
二、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布局,推进检察监督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按照客观公正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人,监督纠正漏捕105人,纠正漏诉110人,坚决不让触犯刑律的人逃脱法网。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1人,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87人、不起诉153人,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与审判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72件。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56件、社区矫正执行不当85人,监督执行财产刑29.7万元,对133名无羁押必要的嫌疑人,督促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朱某某被批准逮捕后,办案部门没有按期移送审查起诉,被超时羁押163天,经监督后,朱某某被取保候审,相关办案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秉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共审查民事案件244件,对正确的法院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17件。严查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3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立案23件,发出检察建议后纠正19件。以支持起诉的方式,促成固始县祖师庙镇大冲村全体村民依法收回大寨林场承包经营权。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推进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取得实质性进展,提起抗诉3件。以行政争议化解为重点,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通过监督推动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对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7件。以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办理执行监督案件90件,提出检察建议86件,相关单位采纳85件。通过对快递物流和人防异地建设费领域系列行政非诉执行案进行监督,促进物流行业开展规范整治,推动相关部门加强人防异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保护。
准确把握公共利益代表定位,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共发现公益违法线索342件,立案236件。注重把问题解决在诉前,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效果,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8件,诉前整改率95.6%。以提起诉讼为保障,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民事公益诉讼18件。在起诉的张某某、杨某某非法采砂、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判令两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或承担治理费用944万余元,让违法者为破坏行为买单,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积极参与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发出检察建议13件,集中清理违建别墅14处。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件,推动零散烈士遗骨有序迁入烈士陵园。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系统的唯一代表,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经验。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履行好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人,已提起公诉28人,其中厅级1人。强化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制约,在全省率先建立会商机制,依法提前介入,严把捕诉关口,共同提高案件质量。完善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14种罪名的查处机制,初查线索3件,市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案1件2人。
三、聚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盗窃、诈骗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批准逮捕 1546人,提起公诉1569人,同比分别增长29.3%和14%。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批准逮捕28人,提起公诉36人,同比分别增长12%和50%,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切实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与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妇女、留守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132人、侵害留守儿童人身权利犯罪18人、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308人,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温暖。全力保障农民工依法取酬,起诉恶意欠薪犯罪6人。办理司法救助26件,发放救助金31.82万元,防止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131人,提起公诉163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坚持做到宽容不纵容,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8人,提起公诉198人。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202名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对257名涉案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法院、公安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禁止从业的九条硬性规定,共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73人,提起公诉61人,提出抗诉7人。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87场次,为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全力解决群众诉求。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律师阅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树立“接访是办案,更是办民生”的理念,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两级院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570人次。全力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于收到的574件群众来信,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针对在押服刑犯柳某某的申诉,在调查核实后,专程赴监狱进行面对面释法说理,使其消除疑虑后认罪服判、安心改造,柳某某专门致信省检察院领导表示感谢。实施案件办理“四访两谈一追责”跟踪监督办法,对于已办结案件,及时回访当事人征求意见,对有疑问的518名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对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的21名检察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
四、聚焦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
对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探索推行办案工作政治指导制度,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具体业务之中,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层层压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从严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促进自律自警。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对2个县区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对7名干警予以党政纪处分,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兴检战略,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模式,分级分类开展正规化教育培训。共培育表彰业务标兵77名、红旗团队23个、品牌工作12项,推出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市检察院优秀检察官李安君等五个先进典型,形成正向激励,促进创先争优。商城、潢川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全面完成两级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捕诉一体办案模式顺利推行,实现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业务一线倾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回应各界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的关切,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同步审查等内控机制,努力不让一起案件“带病走出检察机关”。按照每年每个单位“推出一个品牌,搞好一项创新,谋划一个课题”的要求,持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共有40余项工作机制受到上级认可,成为信阳检察的标识品牌。
五、聚焦规范检察权力运行,主动接受履职监督制约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最大支持的理念,坚持在人民监督下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代表联络,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240人次,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及时作出决定。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起诉事实部分不予认定的案件,逐案开展评查,落实司法责任。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670条、法律文书470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79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1件,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了解,以公开赢支持。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更好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邀请律师驻检参与接访,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律师执业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提供网上预约、免费刻录电子卷宗等服务,共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1476件,安排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1298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仍然在路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充满必胜的信心。这份信心,源于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源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源于市纪委监委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配合制约,源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提供富有信阳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监督本领和斗争精神还需增强,基层基础建设、智慧检务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四是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强化,在防微杜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还需加大力度。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2020年的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高质量、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做好全市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为夺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保障。对标老区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和“一市一区三枢纽” “五个信阳” 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主动提供更优服务。
二、推进依法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盯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集中力量办好进入起诉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助推长效常治。严惩贪占扶贫款物犯罪,推动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
三、全面履职尽责,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客观公正与优质高效并重,做优刑事检察,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职能,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着力抓好民事裁判精准监督,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以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弘扬大别山精神,探索“红色教育+检察业务”培训模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培育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绩突出的办案团队和个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激发检察改革内生动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官在监督下依法正确履职。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砥砺奋进,努力工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更好”重要要求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六稳”“六保”(第1页第7行):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提出,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
2.案件办理“四访两谈一追责”跟踪监督办法(第2页第14行):指信阳市检察院的一项创新机制,旨在将案件办理的质量效果交由案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评判。在案件办结后,由检务督察部门通过电话、书信、见面和网络,访问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征询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的,及时约谈当事人和承办人,对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启动追责程序,倒逼规范司法。
3.六个专项行动(第4页第6行):一是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三是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四是开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五是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六是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4.“枫桥经验”(第4页第15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模式。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4页第17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对于推动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等具有重要作用。
6.“四个最严”(第7页第23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严字当头,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犯罪记录封存(第8页第13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8.“一号检察建议”(第8页第15行):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即“一号检察建议”。教育部针对检察建议内容,部署开展系列工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9.“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第8页第23行):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强调:“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答复。” 检察机关将这项工作作为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狠抓推进落实,保证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三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
10.“一市一区三枢纽”“五个信阳”(第13页第5行):2016年9月,信阳市五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工作的要求和目标是:着力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充满活力的生态经济先行区和全国有影响力的交通、信息、物流枢纽,努力建设实力信阳、生态信阳、活力信阳、诚信信阳、清风信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