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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试行)
时间:2020-11-12  作者:信阳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试行)

2015年1月4日)

第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促进联络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通过完善工作网络,拓宽联络渠道,创新联络手段,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基本原则。依法自觉接受监督原则;检务公开原则;层级负责制原则;工作创新原则;热情诚恳和保守国家机密原则。

第四条 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建立联络工作管理机制。建立院党组统一领导,院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院各部门积极参与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院领导带队,全院中层以上领导、非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分成11个联络小组,分别负责11个代表团的联络工作。

(二)工作职责。各联络组组长为各组联络工作的召集人和直接责任人,除做好本人直接负责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以外,还要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本组的日常联络工作。

 第五条 联络形式及内容。以走访、约访、专访、邀请参加检察工作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倾听代表声音,收集群众意见。

第六条 定期联络走访。各联络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团的人大代表座谈会,走访一次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根据统一安排,联络组成员要对本人联络的人大代表报告一次检察工作情况。

第七条 意见收集汇总。联络员每次走访后要将人大代表联络情况汇总,及时向检察长报告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收集及落实等情况。

第八条 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其中包括:视察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听证、观摩公诉出庭、精品案件评选、案件评查、专项视察工作等活动。

   第九条 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汇报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和重大部署,反映专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争取人大的支持。

第十条 办理交办案件。及时办理人大交办及批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明确办理期限和责任人,及时跟进督办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 开设代表联络“直通车”。在门户网站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利用移动公司设立代表短信联络平台,向人大代表积极推广信阳检察官方微信、微博。确保联络渠道通畅,及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