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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9-23  作者:信阳检察  新闻来源:计财处 【字号: | |

2016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一、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1.职责

  信阳市检察院在中共信阳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案件以及需要信阳市检察院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行使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业务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2.机构设置情况

经信阳市编制部门核准的信阳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共计28个,有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处、公诉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控申处、民行处、预防局、技术处、信息化管理处、政研室、案管办、服务生态办、监察处、宣传处、法警支队、计财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驻信阳监狱检察室、老干部处以及派出机构检察室共24个部门。事业单位有: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大别山(信阳)分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阳市检察院票据监测鉴别中心、大别山检察博物馆。

3.人员情况

我院实有在职人员205人,其中:行政编制176人,事业编制35人。事业人员中全供人员12人,差供人员17人,自收自支人员6人。

4.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案件以及需要信阳市检察院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行使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

二、2016年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008.0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3008.05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4.37万元、增长7.6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008.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08.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检察院2016年支出合计300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05万元,占67%;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3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008.0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14.37万元,增长7.67%,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60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52万元。

我院2016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08.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安全(类)支出2609.92万元,占年初预算86.76%。检察(款)2609.92万元,占年初预算86.76%,主要支出项目包括:行政运行(项)1609.92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机关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3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市院机关的基本支出;检察业务(项)797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与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任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92万元,占年初预算8.4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45.27万元,占年初预算8.15%,主要支出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项)15.0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费用;行政单位退休(项)230.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6.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抚恤(款)2.15万元,死亡抚恤(项)2.15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57.68万元,占年初预算2%。医疗保障(款)57.68万元,占年初预算2%,主要支出包括:1、行政单位医疗(项)57.6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人员及参公人员的医疗保障。

4、住房保障(类)支出86.52万元,占年初预算2.88%。住房改革(款)支出86.52万元,占年初预算3.9%。住房公积金(项)86.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8.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8.90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06.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核定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18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费用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万元,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元;会议费45万元。

   2016年无因公出国()费用预算。 

   2016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相关支出。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实行一车一卡严格控制车辆派遣使用,因此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检察院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统计经费预算安排1609.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信阳市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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