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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17-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能,设置

(二)人员情况

(三)预算年度主要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度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本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机构职能,设置

1.职责

  信阳市检察院在中共信阳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案件以及需要信阳市检察院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行使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业务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2.机构设置情况

经信阳市编制部门核准的信阳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共计28个,有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处、公诉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控申处、民行处、预防局、技术处、信息化管理处、政研室、案管办、服务生态办、监察处、宣传处、法警支队、计财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驻信阳监狱检察室、老干部处以及派出机构检察室共24个部门。事业单位有: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大别山(信阳)分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阳市检察院票据监测鉴别中心、大别山检察博物馆。

(二)人员情况

我院实有在职人员203人,其中:行政编制168人,事业编制35人。事业人员中全供人员12人,差供人员17人,自收自支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59人,含离休2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最高检,省院检察2017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汇总预算的情况

信阳市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单位性质是国家机关。根据预算系统编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2017年度我院事业编制机构人员单独做预算,对应产生了年度预算。所以2017年度我院预算收入总额3464.22万元,其中:院机关收入3391.01万元,事业编制73.21万元。但我院事业单位机构为独立核算,人员混岗工作。所以在预算批复表中显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和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事业编制)两个单位,应理解为信阳市检察院的一个整体部门预算。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 346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864.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600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3008.0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08.0451万元;同比预算收入增加1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个人家庭支出增多。

 2017年度我院支出总预算3464.22万元,基本支出2464.22万元,占71%;项目支出1000万元含非税项目支出600万元,占29%

其中:用于公共安全方面支出3050.0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1.3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72万元。2017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464.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8.07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7.8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68.35元。

2016年度我院支出总预算3008.05万元,其中:用于公共安全方面支出2609.9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53.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52万元。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008.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933.05出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8.9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06.1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68.35万元。反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我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情况预算说明

2017年核定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28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费用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无购置车辆计划,公务车购置费0元。我院经批准有33辆公务用车,其中5辆一般公务用车,28辆执法执勤车,每辆车核定年标准5万元。

2016年度财政核定我院“三公经费”385.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费用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万元,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元;交通补贴137.47万元;会议费45万元。

  2017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度减少157.47万元,这是因为两个年度预算编制依据及要求不同,特别是按规定交通补贴不计入车辆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市检察院装备款382万元,按照要求我院编制了采购计划,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并批复,正在按计划实施。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三)公诉与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四)侦查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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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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