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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信阳市检察院概况

    一、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1.职责

  信阳市检察院在中共信阳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案件以及需要信阳市检察院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行使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业务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2.机构设置情况

经信阳市编制部门核准的信阳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共计28个,有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处、公诉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处、控申处、民行处、预防局、技术处、信息化管理处、政研室、案管办、环境资源检察处、监察处、宣传处、法警支队、计财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驻信阳监狱检察室、老干部处以及派出机构检察室共24个部门。事业单位有: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大别山(信阳)分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阳市检察院票据监测鉴别中心、大别山检察博物馆。

3.人员情况

    我院实有在职人员203人,其中:行政编制168人,事业编制35人。事业人员中全供人员12人,差供人员17人,自收自支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59人,含离休2人。

第二部分2016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89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893万元。支出总计3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9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565万元,占8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5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7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占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08万元,支出决算为3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其中: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1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办案业务费。年初预算为797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力度加大,经费支出增多及检查技术装备采购升级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54万元,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4878.15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3893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100.47万元,占8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5.72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59.12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88.68万元,占2%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565万元,占8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5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7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占3%

两年度经费支出结构相比变化不大,2016年度收入数、支出数减少由于2015年度支出有经财政部门批准对红色教育基地股权进行回购的支出。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3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70万元;公用经费188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454万元;其其他资本性支出434万元。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的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预算为0万元。出国1人次,跟随省院考察团,花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1%。其中:购置费为0元,购置量为0;运行费253万元,我院经批准有3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其中5辆一般公务用车,28辆执法执勤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63%。国内公务接待320次,2450余人。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36万元,增长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5万元,增长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2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批准参加省院组织出国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进行车改,主要支出为交通补贴;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严控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市检察院装备款434万元,按照要求我院编制了采购计划,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并批复,由于采购过程进度较慢,未在2016年度内完成采购,实际在2017年度采购完毕。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