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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信阳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等措施,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扎实做好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切实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全力服务脱贫攻坚、着力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力做好“转隶”工作、加强办案工作衔接等措施,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能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等工作,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共计25个,有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处、公诉局、未成年人检察处、执检局、控申处、民行处、技术处、政研室、监察处、法警支队、案管办、计财处、信息化管理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处、服务生态办、妇工委、驻信阳监狱检察室、派出机构检察室共22个部门。全供事业单位有3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大别山(信阳)分院、大别山检察博物馆。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计3498.54万元,支出总计3498.5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7.81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由于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机关调整了部分职能,减少了部分支出,同时根据职能转变,加大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援藏等方面支出,所以预算收支整体与上年度持平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349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98.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349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8.54万元,占71.42%;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28.5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498.54万元。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117.81万元,增加3.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由于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机关调整了部分职能,减少了部分支出,同时根据职能转变,加大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援藏等方面支出,所以预算收支整体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498.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973.18万元,占年初预算56.40%;公用经费支出 516.07万元,占年初预算14.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9万元,占年初预算0.27%;运转类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年初预算28.5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1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56万元,因为按照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减少车辆编制10辆,压缩了招待费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50万元,因为按照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减少车辆编制10辆。

3、公务接待费5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压缩10%2019年我院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实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44.07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万元。采购内容包括常规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办案车辆更新等。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用途车5辆,特种用途车主要是侦查指挥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检察监督包含:公诉与审判监督支出,反映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检察,送法进校园、机关、基层进行普法活动,进行公益诉讼,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等各方面的支出;侦查监督支出,反映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各项支出;执行监督支出,反映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受理和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管场所的经济、法纪犯罪案件,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对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进行监督等各方面支出;控告申诉支出,反映检察机关对受理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储存、反馈和转递办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受理自首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各方面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反映检察机关其他进行检察业务宣传,检察信息化建设,各项检务保障支出。

附件: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