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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09  作者:信阳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cel表格形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信阳市检察院在中共信阳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等措施,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扎实做好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切实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积极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全力服务脱贫攻坚、着力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力做好“转隶”工作、加强办案工作衔接等措施,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能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等工作,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共计26个,有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处、公诉局、未成年人检察处、执检局、控申处、民行处、技术处、政研室、监察处、法警支队、案管办、计财处、信息化管理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处、服务生态办、妇工委、驻信阳监狱检察室、派出机构检察室共22个部门。事业单位有4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大别山(信阳)分院、信阳市检察院票据监测鉴别中心、大别山检察博物馆。

 

 

第二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7525.32万元,与2017年收入、支出6725.9万元相比增加799.42万元,增加11.89%。变动的主要原因:1、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和养老保险改革相关规定增加了一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相关工资福利支出;2、根据相关检察业务职能转变开展业务发生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46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3.91万元,占97.54%;其他收入159.29万元,占2.4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10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7.92万元,占89.88%;项目支出617.82万元,占10.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6303.9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5946.46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857.65万元相比增加446.26万元,增长7.08%;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848.64万元相比增加2097.82万元,增加54.51%。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规定压缩了有关支出,预算收入减少。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1、根据财政要求收回上缴了存量资金2、根据养老保险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增加了一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相关工资福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6.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3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8.64万元,增加2097.82万元,增加54.51%。变动的主要原因: 1、根据财政要求收回上缴了存量资金2、根据养老保险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增加了一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相关工资福利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6.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占0.4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426.83万元,占91.2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14.48万元,占5.29%;医疗卫生支出72.06万元,占1.21%;住房保障支出108.09万元,占1.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80.73万元,支出决算为594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1、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了检察官员额工资绩效增加了相关支出但未纳入年初预算,2、根据养老保险改革相关规定增加了一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了相关预算收入。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派驻纪检组经费由财政部门单独拨付,未纳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95.27万元,支出决算为335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了检察官员额工资绩效增加了相关支出及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了部分工资福利支出。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增加了相关办案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与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755万元,支出决算为75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有序开展了相关检察业务。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有序开展了相关检察业务。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有序开展了相关检察业务。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安排了建设环境资源检察侦查指挥中心建设。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965.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购置了检察业务装备。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当年去世一位离休干部,支出相应减少。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0.15万元,支出决算为22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6.18万元,支出决算为84.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当年去世几位离退休干部,支出相应增加。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象征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2.06万元,支出决算为7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28.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67.2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03.44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支出等;公用经费115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招待费、会议费、维修维护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福利费等。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2.99万元,增加2465.65万元,增加86.12%。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同时进一步压缩了公用经费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131.78万元,完成预算的57.80%。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1.78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2.21万元,完成预算的74.07 %,92.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8万元,完成预算的15.21%,7.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院机关0人和0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我院通过拍卖处置一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了部分车辆;2、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9.13万元,购置车辆3辆,均是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63.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办案运行燃油及维修费用。2018年期末,我院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8万元。主要用于定点及机关公务灶的公务接待产生费用。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18个、来访人员196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相关工作。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530.02万元,支出决算为50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压缩一般性非必要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Excel表格)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