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职责
信阳市检察院在中共信阳市委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案件以及需要信阳市检察院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行使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业务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2.机构设置情况。
经信阳市编制部门核准的信阳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共计28个,有政治部、办公室、政研室、控申处、监所处、案管办、技术处、民行处、预防局、信息处、计财处、监察处、驻信阳监狱检察室、驻信阳市监狱检察室、大要案指挥协调办公室、法警队、反贪局、反渎职局、公诉局、侦监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机关工会以及派出机构检察室共24个部门。事业单位有: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大别山(信阳)分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阳市检察院票据监测鉴别中心、大别山检察博物馆。
附件: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XLS
基本支出.XLS
三公经费.XLS
收入决算表.XLS
收入决算总表.XLS
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政府基金拨款.XLS
支出决算表.XLS
支出决算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