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统计总结
统计总结
2023年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六)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市中级法院和全市县(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对全市县(区)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接待、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终结性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联网应用、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

(十一)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省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县(区)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四)协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政治部组织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派驻(出)机构 4 个:派出机构检察室、派驻信阳监狱检察室、派驻信阳市监狱检察室、派驻信阳市看守所检察室的预算。

院属单位包括: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大别山(信阳)分院、大别山人民检察博物馆。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单位,2023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院所属单位预算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总计4753.5万元,支出总计4753.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412.5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压缩预算收入,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支出减少412.5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压缩预算支出,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合计47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53.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合计47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0万元,占83.94%;项目支出763.5万元,占16.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75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12.5万元,下降7.98%,主要原因:压缩预算收支,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0万元,占83.94%;项目支出763.5万元,占16.0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3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09.9万元,占85.46%;公用经费支出580.1万元,占14.5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0.5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0万元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580.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支出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