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第五届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现场评审会在市检察院举行。潢川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刘某某玩忽职守案等案件被评选为“十大精品案件”。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邹懿
评审会上,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邹懿在致辞中指出,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影响社会满意度、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所在。近年来,信阳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连续五年开展“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是为了充分发挥“精品案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社会提供适应新时代需要的、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通过评选活动,旨在有效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据了解,参加此次评选的案件都是经县区院推荐、市院各业务部门初评而筛选的25个案件。随后,经过市检察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集中阅卷评审,涉及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审公诉、纠正漏诉、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司法救助等16个案件进入最后的现场评审环节。
评审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资深法官警官、资深律师、人民监督员以及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等20余人担任评委,参加现场评审。
评委们认真观看了参评案件的多媒体视频演示,仔细查阅参评案件的详细资料,对案件的办理过程、办案策略和技巧、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全面评判,综合两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潢川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刘某某玩忽职守案等案件为第五届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第五届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
获奖名单
潢川县检察院
胡某某、刘某某玩忽职守案
罗山县检察院
秦某、方某某、黄某贩卖毒品案
信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杨某某、刘某刑讯逼供案
新县检察院
某公司环境违法非诉执行监督化解争议案
浉河区检察院
某局申请对某公司非诉执行监督案
商城县检察院
陈某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案
光山县检察院
朱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浉河区检察院
马某某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浉河区检察院
张某某等3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浉河区检察院
杨某某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市院案管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