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经的他是一名从军十四载的“海上蛟龙”,如今的他是一名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精英”。六年风雨历练,他与“新生”的公益诉讼检察事业一同成长,靠着一股永不服输的拼劲与闯劲,在践行法治公平正义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丁威洋(中)在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举证质证
办案就是要敢打敢拼
作为一名“半路出家”的“老转”,丁威洋深知想要办好案件,就要比别人付出的更多,就要有一股不服输的拼劲与闯劲。理论基础弱,就天天啃法律法规;办案经验少,就多跟、多学、多练。
第一次讯问,第一次勘验,第一次制发检察建议,第一次出庭……特别是第一次主导调查取证,就遭遇当事方的不配合。先是找不到涉案的文件资料,再是突击覆盖遮蔽现场,还有就是不接受询问。
一时的挫败不但没有撼动丁威洋办案的信心,反而更加坚定了他“啃下硬骨头”的决心。找不到文件资料就从上下游环节的其他相关单位身上想办法,突击覆盖遮蔽就一锹一锹把深藏的东西挖出来,不接受询问就换检查笔录的形式记录。“柔中带刚”的手段和“紧盯不放”的坚持,换来的是对方的甘拜下风和案件的成功办理。
也正是靠着一股子敢打敢拼的韧劲,他先后参与张某、杨某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某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国家公益林地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某县政府不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大要案的办理,攻克了一道道难关,实现了从一名“新手”到“能手”的蜕变。
求极致最需要的是坚持
“这个案件我们不能放弃,应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2年10月,在讨论某县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物流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期间,在多人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丁威洋坚持亮明自己的观点。
案件的起因是某县自然资源局对两家物流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两家物流公司仅缴纳罚款,未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自然资源局明知此事却不按期申请强制执行,导致26亩集体土地一直被非法占用。事后,检察机关向该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但该自然资源局以“一事不再罚”“穷尽行政手段”为由仍不整改。
能不能起诉?大家犯了难。有人认为行政机关显然履职不能,不能强人所难的提起诉讼;有人则认为不能消极承认违法行为,坐视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应当起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司法实践支撑,案件如何处理引起很大争议。
坚持起诉的丁威洋并没有一说了之,而是潜心找法条、查文献、搜案例,寻找支撑观点的论据。通过研究,他得出结论:责令退还土地并没有额外减损违法行为人的权益,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机关可以对其实施的行政处罚自我纠错、主动改正,并没有穷尽行政手段。
在丁威洋的一再坚持下,大家逐步达成共识,案件最终被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被侵占的土地全部退还,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就是要求极致,而求极致最需要的就是坚持。”丁威洋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正是这种坚持,让他业务越发精湛,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他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在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时,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一名领导质问丁威洋,丁威洋费了半天口舌讲述,发现对方仍一知半解,眼里是满满的不信任。
情急之下,丁威洋摸到包里携带的一本典型案例汇编,交给这名领导翻看。几分钟后,该领导有所明悟,放下戒备,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事后,丁威洋深刻意识到什么叫“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他决心编写典型案例。
但真要编好一个典型案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首先,锤炼一双发现案例的慧眼。6年时间,丁威洋悉心研究最高检、省院发布的典型案例403件,在对全市1340多件备选案例的筛选实践中逐步构建起自己的标准:办案效果良好、办案程序规范、办案亮点突出。
其次,修炼一身培育案例的本领。丁威洋认为,好案件从来不是等来的,每有好的案件苗子,他都主动参与其中,全面把好证据关、文书关和成效关,在案件重难点转化为办案特色亮点上精准发力。
最后,磨炼一副修改案例的耐心。丁威洋深感要把办案的智慧、过程的艰辛、取得的实效与案件情况全部凝练在一篇不足两千字的材料里,字斟句酌的修改是基本,一遍遍重构整合更是常态。在一遍遍的修改中经历“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还是山”的煎熬,他慢慢养成“反复改、改反复”的耐心。
6年来,丁威洋撰写了200余件典型案例,其中有11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48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