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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步”审查,解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难题
时间:2019-12-10  作者:信阳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五同步”审查 

  重大风险案件应对缓慢、权利告知释法不清、纠纷矛盾化解困难、审查工作片面化、事后矛盾易复发……如何解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遇到的这些问题?今年以来,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探索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五同步”工作法,有效地推动了部门协助和矛盾化解,提高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效率。

  “五同步”工作法具体包括信息共享与事前预测同步、约谈与权利告知同步、审查与矛盾调解同步、监内审查与监外审查同步、事后监控与办案效果跟踪同步。“每一步,我们都针对性地制定出工作制度,使其操作性、实用性一目了然,检察人员只要‘按图索骥’,就能很好地完成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当记者到商城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采访时,第三检察部主任叶虎介绍说。

  据叶虎介绍,在信息共享与事前预测同步工作中,承办检察官主要针对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存在残疾、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形的、被害人因未获得赔偿而信访的、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等特殊案件,及时将相关案件信息通报该院第三检察部,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并联合对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分析、预测、研判,对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约谈与权利告知同步工作中,驻所检察官通过约谈被逮捕人员,了解其基本情况,告知其享有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权利,并讲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和要求,一方面帮助被逮捕人员正确行使权利,避免盲目申请;另一方面引导被逮捕人员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服法,从而达到变更强制措施的客观要求。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与矛盾调解同步过程中,重点对轻微伤害、邻里纠纷、过失犯罪等案件,积极介入开展调查,因地制宜进行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查过程中,实现案结怨消的法律效果。

  “监内审查与监外审查同步,一方面是在监室外对案件诉讼阶段、羁押期限、法定情节等客观情况进行审查;另一方面,通过对监室内的嫌疑人在押表现,如是否认罪、是否真心悔改等主观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变更强制措施后嫌疑人能够遵纪守法。”叶虎说。

  今年5月,该院在审查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廖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廖某监内在押表现审查发现,廖某在监室内对和解情况不知情且心怀怨气、多次扬言出去后要“收拾”被害人。鉴于这种情况,该院对廖某暂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并要求办案部门、看守所加强教育、提高廖某的法律意识。

  在相关部门、辩护律师的教育下,廖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写下了深刻的《悔过书》。后来,该院经过评估认为廖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办案单位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廖某出所后与邻里相处和睦。

  该院还注重事后监控与办案效果跟踪同步,在每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结束后,都对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监控,监督嫌疑人履行相关和解协议,同时走访被害人、基层社区组织,了解办案效果,及时开展法治宣传。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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