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扛稳抓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模范遵守各项防控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办好案、履好职,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加强联系点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两级院由班子成员带班,实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在履职范围内待命,随时返岗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进入市院机关办公区域人员和家属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人登记。干警进入办公区域要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检测。每日要对市院机关电梯、食堂、会议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和办公办案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市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依法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案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指导前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
《通知》要求,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办案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业务部门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视频等方式进行并记录在案。案件办理期限要严格执行高检院规定,按照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客观必要的原则依法办理。对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要依法予以受理。要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信息。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疫情解除前的各项禁止性规定。非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派检察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县区院确需汇报案件的,可以采取视频汇报的形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大规模外出培训、集中培训等工作,必要的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检察干警在元宵节期间不准聚餐,不准送灯,不准打牌,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破坏疫情防治工作的各类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严惩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二是加强对监狱和看守所疫情防控的检察监督。三是积极探索通过信阳检察新媒体开辟专栏,为人民群众提供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解读服务。
《通知》强调,领导干部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两级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作用,及时分析研判,及时采取行动;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警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