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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洪:生命因执着而精彩
时间:2010-04-13  作者:汪海 祝冰  新闻来源:信阳市检察院  【字号: | |

  “为人民而死,死得其所,为党的事业而干,干得值得,活着干,死了算,如果有来生,我还会这样选择。”这是时洪同志在他学习笔记中写下的一句话。

  时洪,男,50岁,中共党员,现任淮滨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时洪同志平凡而执着,他没有惊天动地之举,但他对事业的热爱却深深打动着周围的人;他有两句颇具广告词风格的民行宣传语“不服判决怎么办,请找淮滨检察院”、“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在淮滨县广为流传,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是检察院公认的“老黄牛”、“工作狂”、“民行专家”,提起他人们都会不约而同的翘起大拇指。他从检29年来,当过内勤,干过刑检,扎根于民行,虽然角色有所转变,但他始终以一颗对检察工作无限热爱的赤诚之心默默地耕耘着。尤其是1997年3月走上民行科科长岗位后,一干就是十二年,在这十二年中,他所带领的民事行政检察科连年被评为全市目标考评先进单位,成为淮滨县检察院业务工作的一面旗帜。2009年,当时洪同志被诊断为为结肠肿瘤后,仍以一颗献身检察事业的执着之心坚持工作。生命不息,战斗不止,时洪凭着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

  爱动脑筋的“专家”

  时科长是一位爱动脑筋的人,许多工作的开展都是在他勤于思考和善于琢磨下完成的,是大家公认的“民行专家”。

  1997年3月,调任至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的时洪同志,面对的是在此之前的淮滨县检察院未抗诉过一起民事行政案件,存在着人民群众不了解,法院工作人员不理解,法律规定不完善等现实状况。怎么办?要想全面开展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首先是要使群众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为此时洪同志推陈出新,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自制了一份 “不服判决怎么办,请找淮滨检察院”、“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宣传单,走到哪里发到哪里,并主动到全县各乡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部门、县直各单位寻找案源。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当年便提请抗诉5案,被市院采纳提出抗诉4案,再审改判3案,年终获全市民行检察目标管理第三名。1998年又成功办理了10起抗诉案件,其中淮滨县棉麻公司申诉的担保借款纠纷案,免除了棉麻公司20万元的担保责任;安徽省利辛县人李同印租赁合同纠纷案,使法律的公正普照在这位“外乡人”身上;个体户马洪学申诉的合伙纠纷案的改判,更凸显了法院审判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这一年年终,淮滨县检察院获全市民行检察目标管理第一名,并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创造了该县民事行政检察科的第一次辉煌。

  在开展民行抗诉工作的同时,时洪还在民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探索,开拓进取。2004年,时洪同志采取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做了有益的探索,同年向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8份,被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采纳6份,使国家的土地政策得到了维护。这一做法受到上级检察部门的肯定,市检察院称此项工作“取得了本市对行政执法领域监督的零的突破”。时洪以该项工作实践为内容构思并撰写了《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初探》一文,该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实践》杂志2005第4期采用后,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的重视,并委派省检察院民行处田凯副处长专程到淮滨县检察院开展调研活动,并在《检察实践》2005年第6期上刊登,将时洪同志总结的这一工作做法称之为“紧密结合抗诉业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淮滨模式”。

  不近人情的“倔人”

  时洪的脾气很“倔”,一些亲戚、同学、朋友找其帮忙或说情,甚至不惜以金钱、物质作诱饵。对此,时洪始终保持严以自律,两袖清风,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捍卫着民行检察工作的威严。

  一次时洪同志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的主审法官曾是他的一位朋友,借卷法官私下说:“时老兄,我自信案子判的是公正的,你可别鸡蛋缝里挑骨头,跟我过不去呀!”。

  经审查此案的确是一起错误的判决,这时,时洪想到朋友的嘱咐,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边是申诉人要求依法公正处理,另一边是私下感情不错的朋友,如果当时他绕道而行,让申诉人寻求其他的途径解决也完全可以,对朋友也有所交待。但考虑那样做会亵渎灵魂、职责和使命,为了法律的公平,还人民群众一个公正,时洪毅然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此案抗诉后得到了改判,时至今日,这位曾经私交甚好的朋友见面还形同陌路。

  同学的冷嘲热讽、朋友的不理解,类似的情形和经历,作为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时洪来说,已是家常便饭,屡见不鲜。他的一位同学在法院当法官,过去碰面时亲切的问候语现在都变成了:“时科长,又准备来整谁?”的戏谑语。面对这种情况,时洪同志只能默默地承受,让时间去抚平一切。

  抗诉难,依法惩处执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更是难上加难。为此,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他注重分析造成错案的原因,以期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005年,时洪在办理戴某诉王某借款纠纷一案时,从申诉材料中分析到该案的承办法官赵某有枉法裁判可能。经批准,他采取以调卷和办理民行案件为名,秘密开展初查工作。在查证过程中,有人说情,有人许利,但他不为情所动,不为利所诱,排除方方面面的干扰,最终查明了办案人在办理该案中,碍于亲情关系,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伪造了对原被告的两份调查笔录、两份开庭记录、一份合议记录,并于2004年4月23日下达判决书的违法事实。

  随着时间的推移,时洪得罪的人越来越多了,过去的许多亲朋好友如今离他而去,对此时洪道出了自己的心声:在办案过中,我所追求的却是法律的公正普照在每一位当事人身上,我始终坚信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待才是我的最高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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