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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街头讲“诉黑能手”熊永才的故事
时间:2013-05-30  作者:胡传仁  新闻来源:宣传处  【字号: | |

他是“诉黑能手”,近十年来,潢川打掉的几个黑社会组织均是由他配合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

他是“拼命三郎”,加班加点对他来说己是家常便饭,累计加班加点1600余小时,折合200余个工作日。

他是铮铮汉子,面对威胁电话,他斩钉截铁地说:“我就是打黑的”。

他是有良心的人,心中装着百姓,带着一种感情为人民伸张正义。

潢川有名的小吃要数胡辣汤了,它是由淀粉勾兑出的肉汤,稠而不粘,加上散飘着的银白色粉丝,喝起来特别上热中有辣,咸里飘香。

喝胡辣汤是一种享受,这种享受有味觉的,更有听觉的。我去的小吃摊每次都是人满为患,来喝汤者人数之多、阶层之众在潢川也是数一数二的了。每次在享受喝胡辣汤感受的同时,我也一饱耳福,家乡的人,家乡的事都逃不过我的耳鼓。

五月流火,炙热难耐。522日一大早,我就踏上开往潢川的班车,班车运行一个半小时后,我在潢川县城下车,来到街旁的小吃摊上,要了一碗最喜欢的胡辣汤,细细的品尝起来。其间,听到人们正在谈论一个人,恰恰他就是我以往的同事,潢川县检察院公诉科长熊永才。记忆中,他是中等个头,浓密的头发根根发直,说起话来满面笑容、不紧不慢,给人一种睿智、亲切和儒弱的感觉。

谈的既然是我的同事,一种好奇心促使我把故事听完,于是我又要了一小碗,一边喝,一边聆听他们讲检察官熊永才的故事。

拼命三郎

200875子时,夜深人静、万籁俱寂,整个潢川城似乎都陷入了一片沉寂,只有在潢川县公安局附近的一栋楼临时办公室里却是灯火通明。一间十余见方的房屋里,屋内烟雾缭绕,空气中弥漫着烟草、茶叶水、方便面等混合的气味。

屋中有几个忙碌且略显疲惫的身影:他们有的坐在电脑旁打字,有的在看卷,手里在做着记录,有的在整理材料、装订卷宗,……这是一个专案组,是由潢川县检察院派员介入的公安机关办理的胡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专案组。

胡某是土生土长的潢川人,家住潢川县城关镇先锋村旱湖坎村民组,系该村民组组长。 1988 年被潢川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聘为联防队员, 1996 年被解聘,后来从事水产及承揽建筑工程等个体经营。三次出手,让胡某在上渐渐有了些名气。

第一个被打的是林豪 ;第二个被打的是马胜利;第三个被打的是满树生。三次出手,胡某开始名扬潢川,胡某涉黑组织的胆大和手辣不仅在潢川著称,也驰名邻县。自此以后,犯罪嫌疑人胡某笼络网罗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杂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胡某为首,以孟某某等人为固定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潢川县城关金桥宾馆、电力宾馆成员集中住宿,集中就餐,统一购买刀具由该组织成员各自作好标记并统一存放。

胡某涉黑组织犯罪案发是2007 12 25 日,那天正是圣诞节,潢川县无业青年王小伟在“新加坡卤肉坊”要了一个包间,邀请小哥们准备热闹一番,过一个欢乐的圣诞节。

就在他们兴致正酣之时,包间门突然被人撞开了,进来几个手持刀枪的年轻人,个个杀气腾腾,为首的是张某。其实,张某也是胡某的手下,2003 7 22 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潢川县人民法院判过刑。一见到是张某,王小伟、等人都愣住了。张某等人持刀上前将王小伟等人砍伤。后经法医鉴定,王小伟等三人的损伤均为轻伤。

胡某涉黑组织犯罪案发后,潢川县检察院指派曾经公诉过两起涉黑案件的熊永才参加专案组。这己是熊永才第三次参加专案组了。75日那天,己是熊永才到专案组工作的第32天了。

那天夜里,他己连续工作8个多小时。 “扑通”一声,熊永才手中的卷宗突然掉在地上,此时时针己指向“2”。“熊科,熊科,你咋了?”专案组严队长问道。“我头痛、头晕,快把我打的东西保存一下。”熊永才轻声地说。严队长放下手中的卷,走到熊永才面前,发现他面色发白,眼睛微闭,低着头趴在电脑旁边。严队长和其它专案组的同志赶紧紧把熊永才送往医院。

经过紧急抢救,熊永才清醒了过来。当得知没什么大病,只是过度疲劳,熊永才只拿了一些口服药,当天夜里便返回专案组。

在以后的日子里,熊永才除放弃正常的节假日以外,加班加点,每天除了吃饭和短暂的休息外,把大量的时间用于阅读、摘抄卷宗,翻阅有关资料,列出补查提纲,充实完善证据。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熊永才共阅读卷宗近30本,页码达4000多页, 运用电脑摘抄卷宗材料达20余万字,列出补查提纲百余条,充实完善证据200余份。

加班加点对熊永才来说己是家常便饭。很少看到他有双休日,很多时候,当别人休闲娱乐时,熊永才在办公室忙,别人进入梦乡,他还在挑灯夜战。这么多年的审查案卷堆起来有足足一层楼多高,据统计,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他共加班加点1600余小时,折合200余个工作日。

铮铮汉子

20068月,潢川警方与付金兵涉黑组织进行殊死较量,熊永才被指派参加专案组。审查案件过程中,熊永才发现付金兵涉黑组织成员张某有强奸犯罪嫌疑。

张某强奸犯罪发生在2004104日,当天夜里12时许,张某与“小伟”、小宽、刘某等人在潢川县城关华英商贸城一烧烤店吃过烧烤后,以送彭某、刘某回家为名,张某和 “小伟”打一辆出租车,将二人挟持至潢川县汽车站附近的“楼钟楼”旅馆旁,张某、“小伟”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强行将刘某、彭某拽下出租车,彭某却趁机逃脱。而刘某则被张某、小伟强行将带至“楼钟楼”旅馆404房间内。张某拿出五十元钱将“小伟”支走后,将刘某强奸。当夜,他还将刘某控制在房间内,与其同床,次日凌晨,再次将刘某强奸。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熊永才发现张某的涉嫌强奸犯罪问题一年前已处理过。主要是因为被害人把控告张某强奸改为与张某是谈恋爱,致使该案作撤案处理。

张某原来是“黑社会性质”型的人,一般人不敢惹他,莫非被害人受到外界因素才更改证据?熊永才思考着。他又调阅当时所有卷宗,细查发现,首先,此案被害人是外地人,到潢川来是找同学的,与张某素不相识,何来谈恋爱?其次,被害人报案及时,报案时讲的是强奸,报案时身上还有伤;第三,被害人及时与其他的潢川朋友讲了,潢川朋友第二天带领被害人找到张某,张某也承认是强奸,张某在公安机关最先作的供述中也讲到是强奸;第四、被害人是被张某强行带走的,也有证人证实。

职业敏感性让熊永才感觉到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谈恋爱”案件,这可能是一个“翻盘子”的强奸案件,职业的责任感让他觉得有责任去再把这个“盘子”再翻过来,还事实一个真相。他将把此案向领导作了汇报,并谈到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并主动请缨。

想查清此案,无异是在做“夹生饭”,但对于“夹生饭”,再做熟谈何容易。首先得找到住在外地的被害人,查找当时的证人,找到嫌疑人;其次嫌疑人家属得到重查此案的消息后,到处活动,并且托人找到熊永才说:事已经过去了,都有结论了,何必再捞事呢?熊永才不愠不火的说:“我就是要把事捞出来,看有没有水份。”

看来软的不行,张某的一个亲戚打电话威胁熊永才说:张某可是黑社会的,你可得小心一点。熊永才面对恐吓,斩钉截铁地说:“我就是打黑的”。 熊永才这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此前,潢川打掉的几个“涉黑”团伙都是他参加的。在潢川县检察院,他是同事们公认的“诉黑能手”

同事为他捏把汗,父母更为他担心,劝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说情、威胁、恐吓和亲人的担忧,熊永才无所畏惧,抽出时间,加紧办案。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终于最终找到被害人,抓获了嫌疑人张某,找到了相关证人,查明了张某强奸的犯罪事实。最终张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点子高手

2006年1月20日,潢川县城关居民凡某、高某、杨某三人各携带一把长刀抢劫,先后抢得甲鱼93公斤,手机两部,现金700余元。案发后,警方以抢劫罪将凡某提请批捕,而高某、杨某两人则因身份不明未提请。那时熊永才还在侦查监督科,受理案件后,他发现凡某在供述中讲到高某曾在潢川某学校上过学,杨某曾因携带管制刀具被潢川县环城派出所行政拘留过。熊永才根据这一线索顺藤摸瓜,很快查清了高某、杨某的详细身份、住址,并对两人作出追捕决定,最终高某、杨某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这是熊永才第一次运用自己创立的“点子”,那时他还在侦监科。他把这个点子叫“追捕六查法”,当时还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六查法”,即“查经历”、“查前科”、“查绰号”、“查另案处理”、“查工作单位”、“查住址”。“查经历”就是对卷宗只显示姓名,而不显示具体地址的人,通过查经历找其人;“查前科”就是对身份不明而有前科的人,通过查前科查清该人身份;“查绰号”就是对卷宗不显示真实姓名,只以“绰号”的形式出现的人,查清“绰号”背后人的真正姓名;“查另案处理”就是看涉案人员是否处理,如何处理,处理是否得当;“查工作单位”就是查找身份不明的嫌疑人曾经就业的地方,即单位,查清其真实身份;“查住址”就是坚持以查详细住址寻找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在卷宗材料中捕捉嫌疑人的住址信息,逐步查找。

“是金子,放在哪里都闪光。”2005年初,熊永才调任公诉科任副科长,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再次展示了“点子”能手的特点。2005年,他领导的办案组开始实行“证据开示”制度,他们要求控辩双方在庭审之前将各自掌握的证据材料,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方式让对方预先知悉。

庭前交了底,庭上底气足。经过证据开示,控辩双方在开庭之前已对对方的所有证据心知肚明,在庭审过程中,他们只需要就各自“开示”过的证据进行辩论,然后由法院做出裁决,而法院对未经“开示”的证据则不予采信,这样,整个案件完全是在“透明”的状态下完成审理过程,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003113夜,该县江集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反映称该镇姚楼村夏楼村民组村民朱某在家中正在进行假币交易。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往屋外扔假币的朱某及在朱某家中串门的程某抓获,当场查获假币三万多元。随后又到程某的住处搜出假币近三千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潢川县检察院准备将程某和朱某一并提起公诉。程某的律师得知后,主动向检察官递交了无罪辩护意见,并向承办此案的熊永才展示了自己搜集的大量证据,证明程某的住处是别人的房子,经常有赌博之人出入,他本人却很少在那里居住,然后又非常客观地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假币不是程某带到朱某家去的。

当时,熊永才在认真查阅了辩护律师提供的有关程某不构成持有假币罪的证据后,也感到程某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并存的情况下,不能起诉。后报经检委会讨论后,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自他进入检察机关以来,无论是在侦监岗位,还是自侦查案,他都积极的想点子。阳光公诉、普通程序简化审、量刑建议等等,他都应用过,经过他手中处理的案件没有一起被判无罪,没有一起无端争议发生,开庭时间也都大大缩短,大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在潢川县检察院,同事们都亲切的称他为“点子王”。

爱心使者

2002年1月20日傍晚,项城市城郊乡尚营村农民袁某驾车同车主王某、货主梅某送货后返回项城,途经106国道河南省潢川县白店乡路段,袁某驶入逆行车道,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货车相撞,致对方车辆三名乘车人当场死亡、两车撞毁,袁某等人弃车逃逸。

2006年10月,袁某被检察机关起诉后,案子由熊永才办理。熊永才在提讯时,袁某居然翻供,称事发时不是自己驾车,而是车主王某,自己之所以认罪是公安机关逼供所致。

袁某的翻供意味着案件就要搁浅,因为卷中除了袁某的简单供述以外,只有肇事现场勘察笔录和照片,再无其他材料佐证。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果也未取得有价值的证据,存疑不诉似乎成了案件的必然选择。

三条鲜活的生命,三个塌了天的家庭,三双目光呆滞、含着泪水的被害人妻子的眼睛让熊永才的心里像装着铅一样沉重,直觉告诉他,袁某是在逃避罪责。决不能让袁某的阴谋得逞。

手中一个案,心有三份情。2007年2月8日,农历小年前夕,熊永才和另一名同事踏上寻找证人王某和梅某的征途。几百公里的颠簸,10多公里的土路跋涉,赶到项城市贾岭镇梅庄村时,已是傍晚时分,从当地村干部和群众口中他们得知梅某一直不在家中。熊永才又连夜租乘三轮车向项城市官会镇官南村赶去,寻找车主王某。令他失望的是王某已全家搬迁,三年未回原籍,下落不明。

熊永才没有灰心,他从梅某的家人及当地群众反映的情况判断,梅某很可能回家过小年。主意拿定后,他和同事在贾岭镇找了一家小旅社住下来,旅社又脏又冷,二人苦苦待了两天。2月10日,农历小年,小雨还不停地下着。他俩冒雨走了10多公里泥泞的土路,赶到项城市贾岭镇梅庄村梅某家中。得知二人为找自己,辗转千余里,梅某被检察官的执著所感动,他如实地证明了当时的情况,并提供了据以查找印证的其他证据。

在铁证面前,被告人袁某不得不在法庭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两个月后,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73月份在潢川县广为流传的5名检察官办案途中救助被撞女童的动人故事。故事的主角就有熊永才。

阳春三月,豫南潢川,小雨淅沥。2007年3月16日,熊永才带着一行5人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后,又乘车准备去查看一个涉嫌放火罪案件的现场,那时正是中午时分。

“前面发生了交通事故!”行驶途中,驾驶员小叶和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检察员吴玉忠不约而同地叫了起来。只见一辆客车横斜在路中间,后面有几条长长的刹车痕迹。旁边有十几名围观群众,其中有几个在路上焦急地叫着,伸手拦车。警车行驶到人群旁,几位检察官透过人群的缝隙看到一个小女孩横卧在路边,满脸血污。

   “报警没有?打‘120’没有?”熊永才和其它几名同事迅速跳下车,一边维护现场,一边抢救受伤女童。

“把孩子抱上警车,先送医院救人,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熊永才果断决定。警车随即调转车头,由检察人员林运良抱起满脸血污、已经深度昏迷的小女孩上车,拉响警笛,警车风驰电掣般地向潢川城关驶去。车上,熊永才不停地用手机联系“110”和当地派出所出警保护勘查现场,联系“120”,抓紧安排抢救受伤女孩……

下午办案时,熊永才还惦念着受伤的女童。夜幕降临,他和同事们不顾劳顿,急匆匆地赶往医院。那时,他们才得知,受伤女童叫张苗苗,今年9岁,她是在放学路上被车撞倒的。

有付出必有回报。熊永才正是以自己“拼命三郎”的精神、对黑恶势力的痛绝和对人民的真情,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信任和爱戴。 “新长征突击手”、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严打先进个人”、“全省严打先进个人”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以及“优秀检察官”等各种荣誉接踵而来。同时他也被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

来者都是客,全凭嘴一张。食客的精彩故事让我忘记了碗中胡辣汤,这也许就是我在街头听故事付出的小小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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