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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检察之星”候选人展播之——宋喜东
时间:2017-09-29  作者:宣传处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宋喜东,男,汉族,中共党员, 1972年出生,现任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勤恳工作,他是务实能干的黄牛;勇挑重担,他是疑难案件的克星;严格执法,他是打击犯罪的利剑;严于监督,他是公平正义的卫士;苦练内功,他是精益求精的标兵。他,就是固始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宋喜东。

勤恳工作,他是务实重干的黄牛

   固始,位于两省交界处,是人口大县,刑事案件高发,固始县检察院公诉科一直面临案多人少的局面。作为公诉科副科长,宋喜东近年来所办理的案件数量,疑难、复杂案件数量一直在科里居于前列。

   在宋喜东的时间表里,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的界限早已模糊,节假日与工作日也没什么两样。记不清有多少个假日,多少个深夜,都是一撂撂卷宗陪他度过。心血和汗水,铸就了他在法庭上的一次次慷慨陈词。

勇挑重担,他是疑难案件的克星

   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是宋喜东办案的双翼。固始检察院所查办的数额最大的受贿案、数额最大的挪用公款案,都是由宋喜东成功起诉的。他承办过多起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最终被告人都被绳之以法。

   谷某某受贿案,作为零口供的案件,指控难度很大。为了将案件办成铁案,宋喜东对每一个细节的证据链条都进行了反复的分析论证,对证据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了补充完善。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将该案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宋喜东通过巧妙的讯问被告人,分层次的出示和分析证据,有理有据的答辩,让法院采纳了指控意见,一审判决谷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谷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严格执法,他是打击犯罪的利剑

   天下有大勇者,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在执法办案中,宋喜东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始终坚持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不怕威胁、报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办理孙某甲、孙某乙绑架案过程中,二被告人反复强调自己是冤枉的,言语间还流露出要报复办案人员的倾向。此案提起公诉后,宋喜东精心制定了庭审预案,在庭审过程中,通过迂回讯问,让二被告人当庭张口结舌,面红耳赤,几乎要恼羞成怒。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实习生问他:“宋老师,我看二被告人面露凶光,对你充满了仇恨,他们可都是亡命徒,你不怕以后被报复吗?”宋喜东很坦然的说:“我是公诉人,指控犯罪是我的职责,如果怕报复,对犯罪分子手软,就不配当检察官。”最终孙某甲、孙某乙都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被告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严于监督,他是公平正义的卫士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作为一名检察官,宋喜东始终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从不忽略任何一个案件细节,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处理。

   被告人胡某驾驶车辆逃避检查造成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难以把握。为了对案件准确定性,宋喜东三次到案发现场查看,与办案民警座谈,还在现场观看了民警组织的模拟。他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法院判决却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收到判决后,宋喜东果断提出了抗诉意见,最终被告人由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改判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在信阳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十大精品案件”评选中,该案荣获第三名。

苦练内功,他是精益求精的标兵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了提高业务水平,宋喜东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总结。他撰写《办理保险诈骗案如何把握数额标准》被信阳市检察院转发,他撰写的《筑牢三道防线保护未成年人》被河南省检察院转发,他撰写的《保险诈骗犯罪数额可参考近似罪名》在《检察日报》发表。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宋喜东用辛勤的汗水换得了一个个骄人的成绩。他年年都是院里的先进工作者,他曾被县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他曾被信阳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人”、“学习标兵”、“公诉业务尖子”,他曾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是领导和同志们公认的优秀检察官。

个人感言

    面对荣誉,我感到高兴和自豪,心中也充满了感激之情。我感谢我的领导、我的同事、我的家人,我的每一个成功都离不开他们的关心和支持。为了坚守荣誉,我不怕辛苦,我要继续坚持苦干加苦练,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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