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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检察之星”候选人展播之——何正华
时间:2017-10-12  作者:宣传处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何正华,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科科长。

    他曾在部队工作十七年,长期的部队生活铸就了他忠于党、忠于人民、不怕流血牺牲、坚强刚毅的优良品质,在部队曾荣立三等功和受各级的嘉奖数次。从部队转业到检察院工作后,他发扬在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工作中不畏艰难,敢打硬仗,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被各级评为先进工作者8次、优秀共产党员9次,2006年以来连续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2017年3月被潢川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

                                     平凡岗位献青春

   1999年,何正华从部队转业到潢川县检察院工作,先后在该院反贪局、控申科工作,2004年调到政治处负责人事和老干部支部工作,2009年起负责全院的人事和党建工作。他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凭着认真进取、刻苦钻研的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人事工作繁杂琐碎,做这项工作需要巨大的耐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容不得半点差错,这对军人出身、没有从事过这项工作的何正华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但他虚心好学、处处留心、工作细心,刻苦钻研人事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在他的不断努力下,工作逐渐有了头绪,短时间内他完全胜任了本职工作。

   近年来,何正华在办理干警调资、检察官等级晋升、人员调入、调出和退休手续等方面工作中,无一差错,得到领导和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特别是在面对公务员登记、新工资的信息采集和套改、新政工报表系统的使用和数据填报等重大工作任务时,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他准备充分,沉着应对,悉心钻研,使每项工作任务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受到了县人事、组织部门和上级院的肯定。

   多年来,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何正华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8次、优秀共产党员9次,2006年以来有6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劳任怨不言苦

    2010年3月,何正华在去参加全市检察机关人事工作会议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内踝骨折、肋骨骨折、腰4椎体横突骨折并周围软组织挫伤、腰椎间盘突出。因伤情较重,他先后在解放军154医院和洛阳正骨医院进行三次手术治疗,受尽伤病折磨,后经民政部门伤残鉴定为八级。

    此前院里干部人事工作一直是由他一人负责,由于事故发生突然,政工报表、工资年报、检察官评定晋升、调资等工作别人一时无法接手替代。为了不影响人事工作的正常开展,何正华主动向领导提出将电脑和打印机搬到家里,带伤工作。于是他把床铺当成办公桌,忍着伤痛,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他却说:“模范检察官马俊欣带着伤残的身体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困难和痛苦,坚守本职岗位25年,我这点伤和他比起来算啥。”

   干部人事工作重要而特殊,虽伤病在身,可何正华心里一直牵挂着工作,做完第二次手术出院没多久,他就拄着双拐回到岗位带伤工作。凭着军人时期就培养起来的坚强意志力,何正华最终不再借用辅助工具上班,但事故还是给他的身体造成了终身影响。可为了工作,何正华没叫一声苦,仍然拖着满是伤痛的身体默默无闻、尽职尽责地工作,为全院的人事工作奉献自己的一份力。

朴实无华创佳绩

 

    2016年,是院里人事工作最繁忙的一年,党员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录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费收缴补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调整、员额制检察官选任等工作密集排列,时间紧、任务重。由于潢川县检察院缺编严重,综合部门人员一人要承担多项工作,何正华一人仍然负责人事和党建工作。因为受伤,他身体多处关节严重退化,手脚都不太灵活,可怀着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53岁的他仍战斗在最前沿,圆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并取得傲然成绩,为全院争得荣誉。

    2016年,省、市、县各级组织部对党建六项重点工作分别进行了督查巡视,潢川县检察院作为全县唯一一个县直样板单位分别接受了省委和市委组织部的督查和检查,受到省、市组织部门的高度赞扬和肯定。全县党建工作表彰大会上,潢川县检察院作为先进典型单位代表进行了发言。2016年6月,潢川县检察院被信阳市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面对这些成绩,何正华微笑着说:“我只是尽了一个老党员应尽的责任。”

    乐观向上、自强不息,始终以微笑面对挫折和伤痛,何正华对工作勤恳敬业,对组织满怀赤诚,对群众满腔热忱,对名利淡泊宁静,用勤勉奉献的实际行动感染和激励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他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是我们身边的“马俊欣”。

个人感言:

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守,

继续保持共产党人,

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

慎独慎微,不忘初心,

以“不用扬鞭自奋蹄”精神,

为潢川检察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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