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浉河区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要求认真开展了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即:采取现场看卷、查询资料、当场评议的方式,邀请相关人员随机抽取该院已办结自侦案件总数的20%进行专项评价与评议。该项评价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发案单位代表、相关单位和群众代表、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等参与评议,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创新性强,涉及面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评价活动开展作为推进检务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巩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相互协作,主动沟通协调,推动评价活动有序进行,确保评价活动取得扎实有效。
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的程序、内容和意义,表明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该院开展的此项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是该院面向社会作出的十项承诺之一,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它体现了该院党组勇于接受监督检查的底气和胸怀,体现了全院检察干警能办案,办铁案的过硬本领。目前,该院认真开展的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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