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检察院推行“五个一”工作法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效果好
近年来,商城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推行“六个一”工作法,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与矫正,真正做到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感化与挽救、办案与预防有机结合,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
一、建立一个组织。该院坚持在审查起诉环节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专办制度,在本院公诉科内建立了未成年人办案小组,明确了两名综合素质高、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具体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现未成年人办案工作的专门化、规范化。
二、健全一项机制。该院制定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制度,对适用范围、工作流程、监督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对一般轻微案件,应在7日内审结;需要补查的,一般应在15内审结;难以认定或疑难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应在20日内审结。同时,严格责任和监督,确保办理机制务实高效,以实现对办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快速、准确办理。
三、搞好一个审查。即把好审查起诉关。一是坚持“三见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承办人要与未成年嫌疑人见面(提审),与家长、老师或所在村委负责人见面,与侦查、监管机关人员见面,了解其个人、家庭情况,查明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认罪悔罪表现等,使未成年嫌疑人得到准确适当的处理。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社会危害性评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是否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采取拘留、逮捕和变更强制措施的依据。三是及时准确地提出量刑从轻建议。对符合从轻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建议法院从宽处理或适用缓刑,切实把办案过程转化为对未成年人的挽救过程。
四、进行一项矫正。即坚持对未成年被不起诉人、监外执行人实施帮教工作。不但确保对其监管到位,同时确保其适时参与社会管理、健康回归社会。该院一是认真落实“回访”制度,主动与未成年人犯的父母、学校、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方面人员取得联系,共同建立帮教组织,全面采取帮教措施及校正管理方法,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近两年来,对该院对6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及数十名监外执行人分别认真落实了回访制度,且通过联系基层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帮助教育,受帮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该院办理的张某盗窃案,张案发时17岁,盗窃一部价值1600元的手机。考虑到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张某的一贯表现,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办案人员每月对其回访考察一次,认真落实帮教措施。最终,张某在被羁押一个多月等诸多不利条件下,仍考出高出本科线53分的好成绩。
五、强化一个宣教。即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一是积极推行送法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向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庭审观摩,邀请未成年学生参加旁听,用鲜活的案例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近两年来,该院共深入学校上法制教育课7次、组织庭审观摩3次、开展模拟庭审2次,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开展审讯和庭审教育。即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原因,在审讯时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启发其主动认识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将“庭审”变成引导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课堂”,积极邀请妇联、团委、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家长参与旁听庭审,与法官一起利用庭审的特殊氛围,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如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杨某、鲍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二被告人系初中在校学生。该院积极与法院协商,商请县团委和教委负责青少年教育的两名同志及家长协助法庭对二人进行庭审教育,二人先前认罪态度不积极,并表现出自暴自弃的态度,经过庭审教育,二人均深刻悔罪,表示一定改过自新,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院对二人判处缓刑,在今年的中招考试中,二人均考上了县重点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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