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检察院制定“公正廉洁执法八条禁令” 近日,为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公正廉洁,浉河区检察院制定了“公正廉洁执法八条禁令”。 具体内容为: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等钱财物,由其安排的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的活动;二是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三是严禁滥用械具,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申诉人采取冷硬横、推托等不负责的态度;四是严禁有案不立、有案不查、违反规定办案;五是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执行公务、携带卷宗材料、着警服、工作日中午饮酒;六是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就业、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七是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职务外案件,干预其他人员办案;八是严禁使用警车公车旅游、参与婚嫁庆典、高档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等行为。 为了抓好八条禁令的落实,该院成立了检务督查办公室,配置了专用的监督举报电话,以方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禁令的,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湖东大道贤山路口 邮编:464000 正义网技术支持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举报电话:0376-6616678、0376-1230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