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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附条件不起诉
时间:2014-05-20  作者:熊建中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我院通过诉前品行严格调查、诉中程序严格审查、诉后表现严格考察,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在教育、挽救、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我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0余件,涉案人员均顺利回归社会,没有一个重新犯罪。

        严格诉前品行调查,夯实审查基础。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诉前品行调查制度,并形成客观公正、内容详实的调查报告,为下一步决定是否起诉打下坚实基础。为确保调查报告的客观、全面、公正,我院与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诉前品行调查的工作意见》,明确了调查主体由检察机关、基层公安派出所及乡镇司法所三方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并吸纳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组织等力量参与调查。

        我院还规定了“三见面、四调查、五明了”调查方法,即通过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老师和邻里直接面谈调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平时表现、家庭环境、性格特点,查明其真实年龄、犯罪定性、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监护条件,为附条件不起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严格诉中程序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在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前,我院严格做到“三必查”,确保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准确性。一查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通过严格的卷宗审查及详尽的社会调查,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坦白交代的表现;有无退赔、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无对被害人赔礼道歉,获取被害人谅解;有无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由此综合评判其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二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良好的监管条件和监管环境,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是否在外务工、是否是单亲家庭等。三查被害人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家属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告知其救济途经,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听取公安机关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定的正确性。

        严格诉后考察制度,确保考察实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我院把考察工作作为关键,通过考察全面掌握涉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具体做法是:一是明确考察监护责任人。我们要求考察监护责任人由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担任;没有法定代理人的,非在校生由其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人员担任,在校学生由其老师担任,确保在考察期内,有人监管,有人教育。二是细化考察内容。我院注重因案而异、因人而异,量身定制定相应考察内容,严防考察泛化无关痛痒。三是形成考察帮教合力。我院建立了检察院、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包含学校、社区、村组)及家庭“四位一体”的帮教考察体系,形成考察帮教合力。同时,建立帮教基地进行帮教,推行矫治前置,防止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重新犯罪。(作者为浉河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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