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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时间:2014-09-09  作者:李家银 周辉  新闻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号: | |

罗山县检察院

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罗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涂卫东

送法进校园

    检察长寄语

2014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信阳市检察院和罗山县委工作部署,以实现服务大局有新作为、履行职能有新提升、创新创优有新突破、自身监督有新成效为抓手,有力推动了罗山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始终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对符合刑事和解范围和条件的案件都大胆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探索出“听、讲、换、谅、化”五步工作法,目前已成功和解8起案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24.5万元,化解社会矛盾12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值此《河南法制报》创刊30周年之际,我带领罗山县检察院全体干警祝河南法制报越办越好。

家访:让他又感受到“家”的温暖

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孤独、霸道的小林动不动就与同学发生口角甚至拳打脚踢,如今他的生活情况怎么样?他的心理状态又如何?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带着崭新的学习机和捐款,来到罗山县莽张乡小林家,又一次开始了家访。“这个学习机真好看,以后我有不懂的习题就可以自己解决了。”看着有说有笑一点也不拘束的小林,检察官的脸上绽放出了笑容。从一年前认识小林时算起,这已是检察官对小林进行的第四次家访。

20136月,罗山县检察院办理了中学生小林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小林家住乡下,在该县某高中上学,因为家中大人外出务工使其长期无人管教,因此形成了霸道、自私的性格。因一点小事,小林与同学动起了手,在相互碰撞中致使同学陈某脾脏破裂,后到医院做了切除手术。当时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为了避免小林再次失足,多次与小林的家长进行沟通,希望他们抽出更多的时间陪陪孩子。小林的家长认真反思了自己的过错,主动在民事部分作了赔偿。该院认为小林是新入学的高一在校学生,便建议对此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接到相对不起诉的通知后,小林抹着眼泪在检察官面前说:“今后我一定努力学习,好好做人。”

法律咨询室:让更多学生有了“靠山”

“我儿子能参加高考,多亏了你们检察官,我今天还想麻烦两位检察官陪我去学校看看他,给他鼓鼓劲儿。”今年高考来临之际,高三学生胡某的母亲来到罗山县检察院对侦监科检察官说。两位检察官和胡妈妈来到罗山一高中新校区,看到帅气的小伙子已扫去过去的忧郁,变得阳光而快乐,他们感到由衷的高兴。

胡某是高三学生,憨厚老实,今年3月,在辍学学生张某的引诱和威胁下,3次参与抢劫在校学生,共抢得钱物200余元。案件移送到罗山县检察院侦监科后,办案干警及时提讯胡某,了解到胡某在看守所表现良好,有很强的悔罪表现。通过调查得知,胡某平时在学校表现很好,没有不良记录,属于一时失足误入歧途。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该院认为胡某有帮教条件,遂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予逮捕决定,和学校协商后,让胡某重回校园,参加高考。

在办案过程中,侦监科干警了解到,因为社会原因,校园周边环境并不安宁,侦监科干警及时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进行汇报,罗山县检察院经同校方沟通后,决定在胡某所在的学校设立“校园法制咨询室”作为试点,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结合实际,该院每周派出一名取得检察官资格的干警在周三下午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目前,该院已为该校学生解决法律问题50余人次。

五步工作法:为刑事和解奠定基础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摸索出“听、讲、换、谅、化”五步工作法,办理捕前刑事和解案件351373人,当事人无一人上访申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听”,就是承办人员充分聆听双方当事人的怨气和诉求,为刑事和解奠定“印象”基础。

“讲”,就是向当事人双方讲明各种利害关系,为刑事和解奠定“选择”基础。

“换”,就是引导当事人互相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为刑事和解奠定“情感”基础。

“谅”,就是请当事人双方出具和解书等材料,为刑事和解奠定“证据”基础。

“化”,就是充分做好每一起和解案件的善后回访工作,为刑事和解奠定“机制”基础。

送法进校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法律志愿者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和预防学校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该院组织多名法律志愿者来到该县各中学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图,并在宣传栏前及时解答同学们的疑问,告知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图文并茂的挂图和生动的讲解,引起了不少学生的浓厚兴趣,围绕在检察官身边纷纷提问,表示通过挂图更加清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受益匪浅。

教育帮扶:促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201312月,该院未检科提请院检委会讨论一起案件:未成年人武某涉嫌盗窃同寝室李某银行卡,后从卡中取走3000元人民币。该院未检科调查得知,武某作案时年仅16周岁,就读于县城某高中,其父母长年在外务工,自己平时寄宿于学校。案发后,武某通过他人将3000元退还给李某,李某对其行为予以谅解。

此事对武某学习与生活产生很大压力,其思想和性格发生很大变化,变得寡言少语、成绩下滑。为了给武某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该院根据其悔罪情况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经过检察官的帮教,武某现已走出阴影,学习成绩也有了较大进步,他在写给检察官的信中表示:“谢谢帮助!我一定会洗心革面,争取考上名牌大学,用优异成绩来报答检察官的期望。”今年8月,武某被某大学录取。

对受理的涉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院坚持少捕、慎诉、少羁押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同时,该院延伸检察职能、承担社会责任,探索推行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机制,努力促其重新融入家庭、社会。

今年以来,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共批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4人、不捕6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真正实现了“立足未检职能、妥善处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呵护青少年成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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