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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打造大美浉河
时间:2014-09-30  作者:李家银 潘丽霞 李茹 刘潇  新闻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号: | |

    

检察长寄语

近年来,信阳市河区检察院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营造良好、文明的司法环境,构建和谐河,促进信阳市河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成就。

今年,我院确立了“争当全市检察机关排头兵”的奋斗目标,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开拓创新,勤政务实,清正廉明,顽强进取,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改进检察工作,真正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切实发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应有作用,为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转变工作方式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工作水平

转变检察工作方式既是科学发展、遵循司法规律的迫切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一、 切实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两法”的修改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修订,对今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对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基层检察院作为整个检察系统的前沿和基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尤为重要。一是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在主动应对“两法”实施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四个并重”,即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监督与配合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夯实规范执法的基础。二是要严格规范执法环节。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全面整合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明确执法标准,检查执法行为。三是要健全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考核制、案件审核把关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完善和确定各业务部门的执法责任、错案范围、追究程序,从制度上约束执法的权力,将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

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针对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专业人才匮乏、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严重滞后的现象,如何统筹规范、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该院首先通过聘请专家讲授,组织干警参观学习的方式,提高干警对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其次,加大硬件设备投入。采购现代化的办案设备加快推进远程视频讯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等工作。再次,加强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统一软件的部署、应用工作,对全院办案业务骨干进行操作培训,通过演练系统的练习,使办案干警基本掌握软件应用方法和案件的流程模式。

三、探索创建检察工作集约化管理

集约化管理是检察机关整合内部资源,合理分工,优化流程,以达到自身科学发展管理的过程,对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积极落实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要求。对各个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集中受理、流转、对外移送审核,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等进行流程管理、预警监控,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开具法律文书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二是要实行法警归队集中管理,使现有司法警察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进一步提高警务保障能力,实现了集中办公、集中管理、集中履职的目标。三是要实现检察技术统一调配,满足不同办案部门的需求,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从而使检察机关的管理更规范、更科学、更符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以及自身发展的要求。

四、不断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

加快办公信息化建设,推动办公自动化应用,是全面转变检察工作方式、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该院一是大力推行网上办公。通过网上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电子邮件等办公应用,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加快推进队伍管理信息化。通过在线培训、人员管理、绩效考评、执法档案建设等形式使干警素质得到普遍提升,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建立职责清晰、赏罚分明的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实现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自动化。三是加强检务保障信息化。通过对国有资产、办公装备实现合理规划、优先保障,加大对办公系统自动化的投资力度,加强检务保障信息化,不断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延伸检察职能积极保护茶农合法权益

作为极品“信阳毛尖”和优质“信阳红”的主要原料出产地,茶叶是河区的经济支柱。河区检察院将保护茶农利益、促进优质茶叶产业发展、服务河经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出台了《服务新农村建设十条措施》和《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对涉农案件和涉及企业的案件特事特办。

该院组织干警深入乡村、茶场、集市与茶农、茶商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在生产、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答疑解惑,提供法律保障;赠书修路,邀请科技人员为茶农讲座。

每年4月,该院以“四个一”为采茶工服务:一个提醒,提醒采茶工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要求茶农雇用安全性能良好的车辆或者船只,确保运送茶农不出意外。一个督促,建议茶农为雇请采茶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引导并督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一个保障,严厉查处损害采茶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对侵犯采茶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坚持从快从严打击。一个热线,积极加强与产茶乡镇的联系,建议建立采茶工跟踪服务联系卡,公布本院的举报电话,采茶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是在法律等方面遇到问题都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请求援助和获得解答。

该院加大对涉及侵害茶农案件的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茶农利益的犯罪活动。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侵害茶农、茶商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上世纪80年代初期,该区白云村老湾组的14户村民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中,分得总计59亩自留山,并获得《林权证》。90年代初,因项目需要,村里与14户村民协商租用山地,并口头约定,村里使用10年,其间利润分成。10年后,村委会却将他们告上法庭,称这59亩山地为村集体所有。法院审理后,判定这59亩茶园归村集体所有。14户村民不服判决却多次上访无果后,通过普法宣传,他们找到河区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该院认定法院判决有误,遂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经过重新审理研究之后,撤销了原判决,维护了14户村民的合法权益。

“准、快、联”并重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针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攀升、百姓怨声载道的问题,该院有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针对辖区内“毒豆芽”、死猪肉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着力在“准、快、联”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201418月,该院公诉部门依法提起公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461人。在办理廖某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廖某仅在一年多时间里,向湖北、河南等地销售病死猪肉200余吨,及时对另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前后共有27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彻底瓦解廖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条龙的生产体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食品安全类犯罪。

把握政策,突出一个“准”字。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往往涉及多个罪名,所涉刑法条文多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概括性的表述,使得这些案件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出现一些争议,给认定带来困难的情况,该院先后多次与侦查、审判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标准,确保案件侦得透、诉得准、判得快。

引导侦查,突出一个“快”字。该院公诉部门始终坚持同步介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点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向侦查机关反馈。特别是对有瑕疵的证据,补充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补强或者重新鉴定,并建议侦查机关办理案件取证时和检察机关沟通。对于难以查清的犯罪的时间跨度和数量问题,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注意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全面把握认定。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此类案件依法快审快诉、及时打击。

多方协调,突出一个“联”字。该院公诉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与辖区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犯罪情况,并相互配合。同时,做好与该院渎职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从公诉案件中发现线索,对于行为人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接受吃请送礼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而产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进行查处和严厉打击。另外,做好与法院沟通工作,必要时对该类案件判刑较轻的进行抗诉,纠正其不当的刑罚。

打“虎”拍“蝇”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近年来,河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查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的职务犯罪。坚持“抓开局、抓进度、抓系统”的办案思路,树立办案全院一盘棋思想,每遇大案要案,检察长熊建中亲自研究方案,坐镇指挥,做好一线决策;分管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周密谋划,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办案件的副局长、科长带领精兵强将,攻坚克难,啃下了一个个硬骨头。今年18月份,该院已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7人,全部是大要案。

注重以快制胜,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该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往往是立案、强制措施、搜查、审讯、追赃同时展开,严防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转移赃款,并应用科技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增强稳定性。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该院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检察环节快侦、快捕、快诉,以案件质量和办案速度取胜,确保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

注重侦查谋略,深挖窝案串案。查办案件中做到既能“拔出萝卜”,又能“带出泥”。对查案中涉及的账目,深挖细查,追踪循迹;对行贿人员,注重突破心理防线,掌握更多行贿线索;对犯罪嫌疑人,注重讯问技巧,深挖余罪漏罪;对查获的书证物证,注重仔细甄别,从中发现“隐情”。多管齐下,不仅迅速查办了案件,还发现案中人、案中案。如该院在办理某地质部门出纳刘某挪用公款100余万元案件时,从中发现该部门总会计师(副处级)挪用公款等案件。

注重打防结合,增强办案效果。该院牢固树立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预防犯罪警示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和进课堂活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开展预防调查、行业和系统预防,该院职务预防犯罪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更加突出办案的社会效果,既注重提前预防,又注重以案释法,查堵漏洞。去年初,该区富丽华城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区检察院及时对相关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同时结合办案暴露出的社区管理隐患,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亡羊补牢,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加强法制教育着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今年年初,河区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科,严格执行未检工作案管流程规定;积极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严格规范查询程序,明确保密义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胡某、黄某涉嫌抢劫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均不满16周岁,遂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并会同学校、家长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帮教和挽救。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在校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选派优秀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与相关部门、社区、学生家长沟通,结合案例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守法意识,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受周围环境影响,该院将混关混押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督促看守所将在押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管分押,防止因“交叉感染”而导致在押未成年人“执迷不悟”。

该院实行在押未成年人随时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未成年人发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问题,可以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驻所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在押未成年人交流、沟通。通过谈话,了解在询、讯问时有无监护人在场,是否受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解难答疑,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针对在押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年幼胆怯等情况,该院驻所检察官对在押未成年人坚持“入所必谈、捕后必谈、出所必谈”的“三必谈”制度。根据涉嫌犯罪的不同原因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对他们分别进行心理矫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消除其自卑、消极心理和对法律、社会的抵触情绪,让在押未成年人感受到监所人性化管理带来的温暖,增强他们重返社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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