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你办理的高某行贿案,判决已经生效20天了,涉案款要赶紧处理了,再过3天就要超期了。到时,我们可要发通报了……”5月5日,新县检察院涉案财物专职管理员在每周巡查后,向该院公诉科干警张明发出了这样的温馨提示。
“高某行贿案的涉案款即将到期还没有处理的情况,是通过扫描涉案财物‘二维码’查询出来的。在我院,涉案财物都有自己的‘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涉案财物的情况我们一目了然。”该院副检察长胡娟说。
为提高涉案财物管理效率,2015年7月,该院研发了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软件,为每件涉案财物设定“二维码”,采用“一物一码”的方式完成扫描式出入库登记,并逐案建档,实现一案一档,将涉案财物保管于同一编号的案件下,同步上传涉案财物的保管状态及存储位置。这样一来,系统就能通过识别涉案财物的“二维码”实现同步流转、审批和查询。
据了解,该软件采用期限设置方式,对即将届满和超期未处置的涉案财物会自动标注成黄、红两色预警。涉案财物的处置采用流程审批方式,对物品采取两部门三级审批,对款项采取三部门三级审批设置流程节点,实现全程控制,真正将软要求变成了硬制约。
前不久,公安机关将一起贩卖毒品案移送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小李将十几样涉案物品带到该院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操作间。保管中心专职管理员立即进行认真仔细地分类审核,很快清理出应当随案移交的8件物品,并逐件密封后贴上专属“二维码”,不到10分钟,就完成了扫描入库。
“以前办理案件,为哪些物品应移交,哪些物品不移交,来来回回要折腾好几回,设立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后,涉案财物不仅当天能完成移交,什么时间移送法院,退回了哪些物品都清清楚楚,方便多了。”小李颇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