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砂场,俺们百姓的生活才顺当!”站在淮河支流竹竿河东岸,望着绿油油的麦苗,闻着油菜花香,息县莲花村的村民徐某情不自禁地感叹。就在两年前,竹竿河东岸附近的村庄还整日笼罩在弥漫着的扬尘中。
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莲花村村民周某在未取得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竹竿河采砂销售,运砂车辆超重超限,经常日夜不停,造成河道滩涂的崩塌,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该县水利部门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矿行为,可周某却置之不理。
2015年5月8日,息县检察院干警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了这一情况。干警认为周某私自采砂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于是督促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经有关部门鉴定,周某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2015年12月25日,该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查处周某只是息县检察院打击破坏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该院深入到水利、土地等职能部门进行走访调研,主动提出保护淮河生态环境的建议意见,并加强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移送、起诉、判决等各环节的协调沟通。同时,还聘请了10名服务生态文明信息员,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生态环境破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另外,该院采取街头设点、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入刑”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鼓励群众大胆监督举报,让群众为保护绿色家园献策出力。
截至目前,该院共批准逮捕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3件3人,移送起诉5件5人。除在淮河及支流干道指定2处采砂点外,实现其他区域一律禁采的目标,并成功取缔非法采砂点100多个,清除旱砂场140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