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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院通过法医文证审查纠正一起伤害鉴定瑕疵案件
时间:2012-07-20  作者:祝冰  新闻来源:信阳检察  【字号: | |

    近日,淮滨县院技术部门在审查唐俊涉嫌故意伤害案技术性证据材料时,发现公安机关原鉴定意见存在瑕疵,并及时依法予以纠正,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2011年12月19日夜,犯罪嫌疑人唐俊与被害人熊姗姗因故发生厮打。当时熊珊珊已有身孕6个月,厮打后熊珊珊感下腹坠胀不适,随到医院检查进行保胎治疗。2012年1月7日保胎治疗失败,医院行臀助产一女婴(死亡)。该县公安局法医对被害人熊珊珊的伤情进行检验后,作出了“熊珊珊损伤目前符合轻伤”的鉴定意见。然而,在该份鉴定文书的“分析说明”中,鉴定人却明确提出“建议熊珊珊到上级鉴定机构复核,以复核结果为准”。显然,该鉴定文书在论证时存在严重的逻辑瑕疵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原鉴定人是在证据不足、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出具的不负责任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能作证据使用。 
    目前,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根据技术部门的审查意见已将此案卷退回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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