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缤纷亮点擎起“平桥检察”品牌
时间:2014-09-09  作者:李家银 余浩 闫卫民  新闻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号: | |

缤纷亮点擎起“平桥检察”品牌

检察长梁高峰接待信访群众

核心提示

近年来,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涵,努力打造特色品牌。该院在预防职务犯罪、非羁押诉讼、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狠下功夫,创出了一套好机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取得了良好效果。

增强“三个意识”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平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检察院党组确定的“突出重点、突出特色、上下一体、借风行船”的预防工作整体思路,积极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预防出生产力的理念,切实增强“三个意识”,着力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不断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社会化、法治化、规范化迈进。增强大预防意识构建预防网络

该院牵头成立了平桥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将预防工作纳入全区各乡镇和区直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进行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推动“预防工程”的全面网络建设。在开展预防工作时,积极推进惩防一体化,坚持“惩防并举”,把预防职务犯罪融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中,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预防效果。

近年来,该院预防部门通过查阅卷宗、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深入发案单位座谈等形式,及时跟进预防;与区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委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利用检察机关局域网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禁止有行贿行为的企业、个人进入本地区进行投标活动,确保投标单位的廉洁性;与区税务、工商、国土、规划、交通、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搞好重点预防该院坚持服务大局,搞好重点预防。一是围绕服务新农村特区建设抓好预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活动。二是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抓好专项预防,定期不定期派员从工程开工之初介入预防,并在工程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对策,有效防止工程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三是围绕民生领域抓系统预防。

2013年以来,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拆迁改造、招标投标、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前介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依法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

增强机制建设意识推行预防规范化

该院高标准建成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依托警示教育基地,该院累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500余场,受教育者3万余人次。近年来,该院还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成立平桥区预防与控制职务犯罪研究会,开通职务犯罪预防网站、创办《平桥预防天地》季刊。这些举措为检察机关交流预防经验和宣传法律知识提供了平台,加大了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力度。

坚持“三心”积极开展非羁押诉讼

该院认真贯彻和谐司法理念,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通过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快捷处理案件,减少了社会对抗,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是真心做好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评定。该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后,首先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综合评定,由案件承办人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或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进行沟通,最后由承办人逐案填写犯罪嫌疑人综合评定意见表,并提出是否实行非羁押诉讼的倾向性意见。

二是细心做好涉检信访风险评估。该院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等综合考察,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诉讼。为了增强风险评估的可操作性,该院成立了非羁押诉讼风险评估审查小组,制定了《关于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诉讼可行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三是耐心做好不捕说理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被害人及其家属,该院主要从可以适用非羁押诉讼的理由进行释法说理,重点讲明非羁押诉讼的适用目的,阐明不予逮捕不是案件已经了结,而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进行的非羁押诉讼,引导双方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同时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增强开展非羁押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三个延伸”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摸索和创新工作机制,注重“三个延伸”,分层次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案件16起,依法挽救失足青少年21人,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注重案前延伸,加强法制宣传。该院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选派9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未检部门会同批捕、监察、预防等部门先后多次到区里多所学校上法制课,以担任“法制副校长的形式”与多所学校建立长期的法制教育联系点。

注重案中延伸,强化沟通交流。在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加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等人的沟通,坚持做到“三个见面”: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见面、与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学校老师见面、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朋友见面,充分了解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平时的表现、个人的品行素质以及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背景等。同时注重与未成年本人进行思想交流和情感沟通,动态把握他们的心理状况,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注重案后延伸,做好跟踪帮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庭宣判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庭后跟踪回访仍是做好未成年人工作的重头戏。该院在办结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后,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立帮教档案,实行“一案一档,一人一档”,对涉案未成年人宣讲法律法规,督促悔改。如未成年被告人孙某被判处缓刑后,自暴自弃,转学到外地后,经常逃学,该院未检办主任秦卫华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与其父母沟通,并及时启动“帮教QQ”远程帮教模式,通过音视频、图片等多媒体载体与孙某进行网上交流与沟通,慢慢地走进了孙某的内心世界,使其找回了信心,重新回到学校开始了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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